正常情况下,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即全额征税;但对于部分项目允许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征税,即差额征税。差额征税如何做账务处理呢?接下来我们就通过两个案例来解析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案例】
某旅游公司向某企业旅游团收取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06万元,为该旅游者支付的食宿费、交通费、餐饮费、景点门票金额为84.8万元,均取得合法凭据。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6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售税额抵减 4.8万元
贷:银行存款 84.8万元
【补充】
差额征税的有效扣除凭证有哪些?
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正机构的确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