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物流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者是运输的一种经营的业务,为工农企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为居民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运输的专业运输企业。
二、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呢?
从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自用或者是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三、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域属于减税的范围吗?
这些不是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公告中规定的减税范围,应该按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公告中的仓储设施用地指哪些?
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油池、货场、晒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用地。
注意:
如果享受本公告减税政策的纳税人,应该按照减免税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还要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租赁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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