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已经行政公署第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3年6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监督管理,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喀什地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按照“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善、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要求,以清产核资、建章立制、经营高效、强化监督为重点,着力构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新机制,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按照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收益增长,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壮大和农民财产性收入持续增加。
(二)基本原则
“四权”不变原则。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必须坚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四权”不变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截留和挪用农村集体“三资”。
民主管理原则。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充分体现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三资”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公开透明原则。农村集体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实行招标投标或公开竞价,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优先权。
规范运作原则。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流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处置行为,确保农村集体“三资”运营安全、管理规范、监管有力。
成员收益原则。把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得益受惠作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地制宜探索集体经济多种有效实现形式,让农民群众随着集体经济壮大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