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应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资运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企业年金基金由以下三项组成:(1)企业缴费;(2)职工个人缴费;(3)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其中,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 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 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员工离职时是否能取走其个人账户中的年金要分情况对待:
(1)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因为这一部分其实是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的,无论任何时候这一部分的缴费和收益都是属于员工个人所有的。
(2)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因为这一部分其实是单位额外支付给员工的福利,所以企业可以与职工一方约定其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也可以约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8年。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则必须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有《企业年金办法》第 12 条规定的企业年金方案终止情形之一的;非因职工过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因企业违反法律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满,由于企业原因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企业年金办法》
第十九条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可以与职工一方约定其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也可以约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
(一)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
(二)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企业年金方案终止情形之一的;
(三)非因职工过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因企业违反法律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劳动合同期满,由于企业原因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
(五)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企业年金暂时未分配至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以及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未归属于职工个人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计入企业年金企业账户。
企业年金企业账户中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