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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软件类无形资产登记入账的通知<软件使用许可属于无形资产么为什么>

关于软件类无形资产登记入账的通知

各院、部、处、所、中心: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需要,自2023年10月起,凡取得的软件均应按无形资产进行登记、建账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软件的界定

1.《政府会计制度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规定,“政府会计主体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软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本通知所称软件均为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软件。

2.《中国政法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二、软件的取得

1.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约定,通过自行研发、购置、接收捐赠等形式,形成或取得的各类软件,产权归属学校的,要严格履行登记等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2. 软件自行研发,应依法及时申请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明晰产权关系,依法确定由此形成的无形资产权属。

3.软件购置必须符合学校招投标及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办法和流程。

4.学校与外单位或个人共同研发形成的软件,应在研发前与合作方签订合同,明确成果权属,并按签订合同条款执行。

三、软件的计价

1.取得的软件不论金额大小均应登记为无形资产。

2.购置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可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它支出计价。委托软件公司开发的软件视为购置。

3.自行研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软件,按照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计价。

4.接受捐赠的软件,按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等计价;没有相关凭据,按评估价值计价;没有评估价值的,按名义价值“1元”计价。

四、软件的登记

1.登记平台。仍使用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资产登记,账号、密码、权限不变。

2.操作流程。完全参照固定资产登记的操作流程,分类号选择为17010601,打印《无形资产报增单》,其他不变。

特此通知。

 资产管理处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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