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网财经
12月22日,审计署公布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其中,浙商证券原副总裁周跃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钱款问题在列。
审计发现,2013年至2015年,周跃涉嫌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服务协议等方式,骗取浙商证券资金,为第三方谋利并收受钱款。2018年1月,审计署将此问题线索移送浙江省纪委调查。2023年8月,周跃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
据浙商证券2017年年报中披露,周跃,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注册税务师、证券期货业特许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95年7月—2000年10月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任部门副经理;2000年10月—2011年1月历任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上市公司监管一处副处长、机构监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上市公司监管一处处长、信息调研处处长,兼任浙江证监局首席会计师。2011年1月—2012年1月,在沪杭甬工作。2012年1月起在浙商证券工作。
判决书显示,2012年至2015年,周跃在浙商证券担任副总裁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虚构第三方协议的方式骗取浙商证券资金人民币9801250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第三方服务单位1948000元。
具体来看:
1.在神州学人2012年公司债项目中,顾问公司浙江智周与浙商证券签订服务协议,从浙商证券骗取98万元,周跃个人所得92.13万元。
2.在天津松江生态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项目中,周跃通过上海融玺从浙商证券骗取93万元,个人非法占有85.51万元。
3.在浙江尖峰集团2013年公司债项目中,通过本人实际控制的宁波亿诚从浙商证券骗取119.8万元,全部归周跃个人。
4.在浙江大立科技2013年非公开发行A股项目中,通过宁波易成从浙商证券骗取240万元,全部周跃个人。
5.在浙江龙盛集团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通过杭州华天从浙商证券骗取250万元,周跃个人非法占有175万元。
6.在京投银泰2014年公司债项目中,通过宁波一百一从浙商证券骗取179.33万元,周跃个人非法占有143.46万元。
7.在安吉修竹绿化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项目中,通过浙江三创从浙商证券支出225万元,周跃个人非法占有194.8万元。
案发后,周跃通过家属主动退出赃款957.4万元,调查机关从他人处追回赃款217.5万元,共计追回赃款1174.9万元。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周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周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
二、扣押在案的涉案赃款11749250元发还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追回的被告人周跃犯罪所得赃款302000元,继续予以追缴(返还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