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转商品房开发成本会计分录
1、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工程完工后,结转到"开发产品"科目中.即:
借:开发产品
贷: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
2、房屋销售后,开发产品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经营成本)"科目中.即:
借:主营业务成本(经营成本)
贷:开发产品
注:房地产企业使用"经营成本"科目.
3、 月末,将主营业务成本(经营成本)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中.即:
借:本年利润
相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企业开发的产品,应于竣工验收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开发产品"科目,贷记"开发成本"科目.
企业已经开发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应及时进行成本结转.月终结转成本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开发产品"科目,贷记"开发成本"科目.
但实务中,竣工验收时很难取得实际成本,因此实际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成本核算的程序,在结转销售成本之前,首先要结转开发成本.
上述文章关于结转商品房开发成本的会计分录的做法进行了详细的阶段式阐述,并将相关的规定列举出来,更加方便读者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