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账
对账,就是核对账目,是对账簿记录所进行的核对工作。
对账一般可以分为账证核对、账账核对和账实核对。
(一)账证核对
账证核对是指对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记载的时间、凭证字号、业务内容、记账方向及金额所进行的核对。
(二)账账核对
账账核对是指对各种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及账簿内部记录的必然关系进行的核对。
账账核对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总账记录的必然关系核对
(1)核对依据:会计基本等式和记账规则。
(2)核对公式:全部总账账户借方余额合计数=全部总账账户贷方余额合计数,
全部总账账户借方发生额合计数=全部总账账户贷方发生额合计数。
(3)核对方式:编制“试算平衡表”。
2.总账与所辖明细账的核对
(1)核对依据:总账与明细账的平行登记。
(2)核对公式:总账金额=该账户所辖的明细账金额之和。
(3)核对方式:编制账户的“总账与明细账发生额及余额对照表”。
3.总账与日记账的核对
4.财产物资明细账与财产物资保管账的核对
(三)账实核对
账实核对是指在账账核对的基础上,对各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和款项的账面余额与实有数额所进行的核对。
账实核对的主要内容有:
1.库存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实际库存数逐日核对是否相符;
2.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记录与银行对账单的记录定期核对是否相符;
3.各项财产物资明细账账面余额与财产物资的实有数额定期核对是否相符;
4.有关债权债务明细账账面余额与对方单位的账面记录核对是否相符等。
在实际工作中,账实核对一般是通过财产清查进行的。
二、结账
(一)结账的概念
结账是一项将账簿记录定期结算清楚的账务工作。
结账的内容通常包括两个方面:
1.结清各损益类账户,并据以计算确定本期利润;
2.结出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合计和期末余额。
(二)结账的程序
1.结账前,将本期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并保证其正确性。
2.在本期经济业务全面入账的基础上,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调整有关账项,合理确定应计入本期的收入和费用。
3.将各损益类账户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平所有损益类账户。
4.结出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和余额,并转入下期。
(三)结账的方法
结账,即结出每个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
结账一般分为月度结账(简称月结)、季度结账(简称季结)和年度结账(简称年结)。
结账时应根据不同的账户记录,分别采用不同的结账方法。
1.总账账户的结账方法
总账账户平时只需结出月末余额。年终结账时,要将所有总账账户结计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合计”字样,并在合计数下通栏划双红线。
2.日记账和需要按月结计发生额的明细账户的结账方法
库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需要按月结计发生额的各种明细账户,每月结账时,要在每月最后一笔经济业务的下面通栏划单红线,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结出本月发生额和月末余额,并再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
3.不需要按月结计发生额的明细账户的结账方法
对不需要按月结计发生额的账户,每次记账之后,都应在该行余额栏内随时结出余额,每月最后一笔余额即为月末余额。月末结账时,只需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之下通栏划单红线即可,无须再次结计余额。
4.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明细账户的结账方法
对于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明细账户,每月结账时,应在“本月合计”行下结出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发生额,登记在月份发生额下面,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12月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在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面通栏划双红线。
5.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的结账方法
年度终了结账后,有余额的账户,要将其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簿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结转下年时,既不需要编制记账凭证,也不必将余额再记入本年账户的借方或贷方,使本年有余额的账户的余额变为零,而是使有余额的账户的余额如实地反映在账户中,以免混淆有余额的账户和无余额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