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与制定税收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国税务系统应用运维、数据技术管理、技术支持、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等管理工作,制定开发测试、运行维护、数据技术管理、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等管理制度。
(二)参与金税运行费的管理,编制金税运行费年度初步预算安排及项目说明,负责技术保障类项目的立项计划及项目实施。
(三)拟定税收信息化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以及技术方案。
(四)组织管理税务信息系统运行和维护,负责管理应用系统开发、测试、升级完善工作,组织税务系统IT运维与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落实运行维护技术保障工作。
(五)组织税务系统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实施和管理,承担税务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六)负责税务系统数据技术管理、技术支持与应用服务工作,负责与外部门信息交换的技术管理工作。
(七)组织税务系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和运维管理,负责税务系统视频会议系统运维管理,承担税务系统计算机类设备管理与监控工作。
(八)承担税务总局数据中心环境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税务总局机关计算机类设备配备、使用和安全管理。
(九)承担纳税人涉税系统的技术管理和服务,为纳税人涉税业务提供电子身份认证服务,利用技术手段对纳税人涉税信息进行技术分析和应用服务。
(十)组织管理税务系统容灾备份体系的建设和运维,负责管理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广东分中心的业务工作。
(十一)负责推动税务系统信息技术人员能力建设,组织管理技术支持分中心。
(十二)办理税务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处室:
综合规划处、应用管理一处、应用管理二处、运行监控处、信息安全管理处、纳税技术管理处、技术管理处、发票技术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