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填表说明上已经规定的十分清楚了。
“103资产总额(万元)”:填报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季度平均数,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
资产总额季度平均数,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资产总额,你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不是有吗?每个月都有资产负债表,你按照公式来算不就行了嘛。
很多人还问季度初是什么哪个月?1季度初不就是1月初嘛,资产都是时点数,1月初的值不就是12月末嘛。
你看看自己的资产负债表,期末金额就是编制月份的时点数。
如图,2017年12月-2018年12月资产总额都有,取数来源每个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月末数。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先算每个季度的平均值,一季度初就是12月月末数据,一季度末就是3月月末数。
一季度平均值=(8258.41+8036.02)/2=8147.22
其他季度以此类推。
最后来算全年资产总额季度平均数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自然就算出来了。
我们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候,也会填写这个资产总额数据。但是季度填写的时候没有那么复杂,填写很简单,就是按照你资产负债表表填,季度初,季度末,前面已经说了如何填写,比如1季度初不就是2018年12月,1季度末的数据就是2023年3月的期末数据。
纳税人填报税款所属季度的季初和季末资产总额。季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季初资产总额”填报开业时资产总额。季度中间停止经营的纳税人,“季末资产总额”填报停止经营时资产总额。填报单位为人民币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
当然,其实我们年度和季度判断是否是小型微利企业时候,对资产的判断也是按汇算时候103资产总额的算法来看的。
财税〔2023〕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所称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通知》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
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比如全年我们是四个季度的季度平均值相加除以4,那么第三季度其实就是前三个季度的季度平均值相加除以3,是通过这样来判断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规模有没有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