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审计是依法治国对审计行为的最基本要求,贯彻了审计行为应受法律约束的法治理念。审计机关在新时代取得新突破,需要牢牢把握“依法审计”这一生命线,并将其作为开展审计工作的首要原则与重要指导方针。依法审计要求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要坚持审计职权法定、审计程序合法、审计方法遵法、审计标准依法、审计保障用法。
——审计职权法定。审计机关的所有权限及职责都应当由法律来进行规定,审计机关没有超越法律授权的其他权限,也不得法外自行设定权力,即“法无授权不可为”;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在履行职权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职责、程序、方式和方法开展工作,一切行为均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怠于行使职权,即“法定职责必须为”。
——审计程序合法。审计机关应当树立行政程序法治观念,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必须依法、全面、有序履行审计程序,保障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审计机关应当正确处理程序与效率的关系,通过合理配置审计资源、优化程序衔接机制等方式,在程序公正的基础上,兼顾审计结果的有效性。
——审计方法遵法。审计机关应当使用合法的手段和方式获取证据材料,排除来源和形式非法的证据材料;审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正确行使检查权、调查权、行政处罚权,不得超出权限范围。
——审计标准依法。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当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正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审计标准,一切从具体的案件情况出发,使认定的事实完全符合案件的客观真相;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客观公正作出评价;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符合法律的立法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合理、适当。
——审计保障用法。审计机关应当通过“立改废释”保障审计监督权的有效落实,将党的政策文件要求转化为法律法规和规章,细化审计权的适用规定,并设定相应的责任条款;通过建章立制的方式推进审计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有效提升审计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审计能力。(沈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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