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这项政策来之不易,代表们随之而起经久不息的热烈掌声就是人民的心声。3月7日,财政部史耀斌副部长在新闻发布会上称,要加快启动税收改革方案,同时启动个人所得税的修法。确实如此,报告所提的改革只有通过税法的修订,才能够真正落地。
提高起征点是很多代表的提议,无疑也是最为吸睛的新闻点,而子女教育费用扣除,这个更为复杂和重要的个税改革部分却并没有多少解读。大洋彼岸,特朗普上任以来的最大政绩--特朗普税改(减税与就业法)却差点取消了教育费用扣除,幸好在2018年2月9日通过的预算案中,最终还是有惊无险地延续了教育费用扣除。不过,特朗普税改的过程也让我们得以窥见了美国教育费用税收优惠制度的多样和复杂,对中国即将要启动的个税改革不啻是一面镜子。
高等教育税惠:可减免个人所得税
美国在发达国家中对教育的投资并不突出,对民众有关的教育费用支持也算不上最慷慨的,如教育投入占公共财政的比例刚刚达到了发达国家(OECD)的平均水平(2012年为11.6%),但对比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政府对民众的教育费用税收优惠确实相当多,且相关制度设计也是用心良苦。
美国实行k12(幼儿园至高中)义务教育,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中小学教育支出并不大,高等教育则是相对较大的负担。教育税惠大体上包括三大类:一是教育费用税前扣除,即有关教育支出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教育退税,即当家庭发生教育支出时,可以按一定额度退还已交个人所得税;三是教育储蓄账户,家庭可以设立教育专户,尽管专户资金并不能免税,专款用于教育支出,但专户投资收益免征所得税。相比较而言,前两类民众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