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方号

知方号

青岛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入口:http://124.128.19.221:82/account<青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青岛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入口:http://124.128.19.221:82/account

青岛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入口:http://124.128.19.221:82/account-collect-client-sd/foreignPage.html

发布日期:2023-05-04来源:会计考试网

青岛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入口:http://124.128.19.221:82/account-collect-client-sd/foreignPage.html

青岛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须知

说明:

1、本次信息采集实质上是在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以后对会计人员的建档入库,今后对会计人员的认定不再依据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而是依据是否纳入了全省会计人员信息库(信息采集后自动入库),以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参加职称考试以及其他对会计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均依据全省会计人员信息库中的信息。

2、本次信息采集范围为: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正高)的人员,二是虽然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除这两类外, 其他(包括持有从业资格证但不从事会计工作的)均不在采集范围。

3、上次信息采集(几年前)是以从业资格证为条件的,和本次采集没有关系,参加过上次信息采集的,只要在本次采集范围内,仍需重新采集。

4、未采集人员将不能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中高级考试等,会计中高级考试需要的会计工作年限以此次采集为准,在岗的将自动累加会计工作年限,不在岗的不再累加。

5、本次信息采集和会计初、中、高、正高证书的取得(颁发)地无关,完全按属地原则,即单位在山东省内,或没有工作单位但户籍地、 学校在山东省内的,需要采集。单位在山东省内但派往外省工作的需按单位所在地采集。

6、信息采集完成后,会计人员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更新,尤其是从不在岗到在岗的要及时更新,以便计算从事会计工作时间。

7、集中采集日期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之后新增会计人员随时可以采集。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各企业、驻青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升会计管理信息化水平,更好地服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类培训报名、会计人才选拔等工作,实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继续教育等“零跑腿”服务,按照财政部关于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3]14 号)统一部署,现将我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青岛市内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 含初级、 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指从事下列具体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阶段: 2023 年 4 月 30日至 6 月 30 日。

      长期采集阶段:集中采集阶段后,新增会计人员,应在从事会计工作 1 个月内进行信息采集;个人信息有变化的,应根据信息变化情况,及时登录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

      市财政局将对连续 3 年个人信息(包括继续教育)未更新的人员进行清理。

       三、信息采集程序

 信息采集采用会计人员网上填报本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和 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方式。 (一)会计人员信息填报:会计人员登陆青岛市财政局官网(http://qdcz.qingdao.gov.cn/),点击“会计管理”专题页面中“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入口,根据说明和提示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 (二)财政部门信息审核:区(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人员登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管理端,根据申报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三)会计人员信息管理:信息的管理遵循属地化原则。会计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信息;没有工作单位或尚未参加工作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持证人员自主决定在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采集信息。

        四、有关要求

        (一)宣传布置。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是对会计人员管理信息化进程的推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部门、单位及各区(市)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布置,统筹安排,广泛发动宣传,让广大会计人员充分了解信息采集的重要性,确保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完成。

       (二)结果运用。各区(市)财政部门要通过信息采集工作掌握和分析会计队伍现状,制定有针对性工作措施,不断提高为会计人员服务的水平和会计管理工作水平。

       (三)信用依据。会计人员要如实填报上传个人资料,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财政部门将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会计人员信用档案,作为评价会计人员履职能力和遵循会计职业道德情况的重要依据。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lizi9903@foxmail.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