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委员会,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意见
村级财务工作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为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现针对财务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本镇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
(一)村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村的财务活动由村财务人员负责实施,村法定代表人对本村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村法定代表人要牢固树立遵守财经法纪的意识,主动学习和掌握必要的财经知识,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提高对村财务管理的领导能力。
(二)财务人员的主要职责
财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主要职责
负责对村级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村级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村级组织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四)行业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工作计划时,必须制定资金使用方案。相关行业支出,行业管理部门应出具付款依据及标准,并要求各村严格参照执行。
二、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绩效
(一)各村按规定编制预算和调整预算,保证预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绩效性,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审核。
(二)各村应细化预算的编制,规范预算的执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增或调减项目支出预算;不得在不同科目之间相互调剂使用。预算外项目需经专项批复方可实施。
(三)村财务人员负责监督各村预算的执行,对未按规定申报追加或调整的预算项目不予列支。
(四)各村应加强决算的编报、审核和分析等工作,综合反映本村年度全部的财务收支情况和各项资金管理状况,确保决算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三、规范支出管理,防范资金风险
(一)严格项目支出管理。各村从镇财政或上级取得的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支出范围,不得与基本支出混淆使用。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项目化明细核算,准确反映各项目的收支及结转结余情况。项目实施完毕后,应及时验收和总结,并对项目支出预算实行结算报告,经审核后,及时对项目预算资金进行清算。
(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必须按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实行,不得通过拆分项目等形式规避政府采购。各村货物、服务及限额标准内的项目应严格按照镇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三)规范小额工程操作。小额工程实施严格按照镇小额工程管理办法操作。
(四)规范津贴补贴发放。村干部除镇安排的防汛、防台等应急值班可领取适当补贴外,其他补贴一律取消。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工会经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严格按照区人社部门的有关规定规范非编人员的津补贴发放,严格按照行业部门规定的标准发放志愿者补贴。
(五)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我区关于公务接待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会议费、差旅费和培训费等管理办法,杜绝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及报销凭证要求进行费用报销,严格执行费用明细清单制;要准确归类规范核算,不得将各项费用混淆反映。严禁借会议、培训之名变相发放各种补贴,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和转嫁及隐匿费用等违规行为。公务用车严格按照镇相关规定的额度执行。
(六)强化公务卡制度执行。各村应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公务卡管理工作,规范执行本区各项公务卡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控制现金支出,提高公务卡使用率。要严格执行本区公务卡支付目录,凡公务卡支付目录范围内的支付项目,应采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元。
(七)规范财务报销制度执行。各村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经费的报支应实行统一管理、“一支笔”审批,重大财务事项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三重一大”的要求经集体讨论决定;报支时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报销要求,凭有效原始凭证和相关明细清单并由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经村法定代表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入账。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监事会应履行自身职责,对报销事项进行复核并盖章确认。
四、加强管理,保障村级资产安全完整
(一)建立管理台账。为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管理利用,各村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资产盘点,建立资产管理台账。
(二)加强村级资产管理。对村集体自购、建造的资产,验收后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并录入“三资”监管平台。
(三)定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每年不少于1次对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对符合核销规定的不实资产,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经济合作社由监事会审核,村民委员会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逐项逐笔编制核销清单,提出核销申请,一并报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五、严肃违法违纪责任追究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财经纪律的村(个人),加大问责追究力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青浦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依法对村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六、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相关附件 练府〔2023〕15号 红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