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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知名基金公司督察长出任财务负责人<银河基金财务负责人>

罕见!知名基金公司督察长出任财务负责人

席晓峰此番离任公司副总经理、履新督察长一职,距离其被任命为中金基金副总经理才刚满一年时间。

而由督察长转任副总经理的赵璧在中金基金督察长岗位上任职时间也并不久。去年3月初,中金基金公告,李虹因个人家庭原因离任公司督察长,接任者为赵璧。

资料显示,赵璧先生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上海磐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裁;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创新投资管理部负责人。

作为一家于2014年成立,由中金公司全资持股的公募基金公司,中金基金长期以来以固收投资为主,近两年权益产品发行频受挫,而与之相伴发生的是基金经理的频繁变动。

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中金基金在管基金产品逾30只,管理规模863.27亿元。从管理规模结构看,中金基金仍以固收为主。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3月30日,中金基金主动管理类(股票型+混合型)资产规模累计为54.46亿元,占比仅为6.3%;而债券型基金规模290.31亿元,货币基金规模460.24亿元,两者合计占比86.94%。

对于中金基金而言,2023年并非幸运的一年。去年,中金基金有两只权益产品发行失败,旗下多只产品还因规模过小而被清盘,迷你基金众多的问题同样不容忽视。

而去年底,与席晓峰同时履新中金基金副总经理的,还有渤海汇金资管前副总经理李耀光。他先后曾在中国农业银行、中信证券、摩根士丹利证券任职。2017年加入渤海汇金资管,担任资本市场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等。今年6月加入中金基金,担任创新投资部负责人。这两员大将的加盟,显示出中金基金广揽人才和发展权益投资的决心。

多家公募调整财务负责人

值得一提的是,这不是基金行业第一次发生这种职位互换情况。公募基金行业内,上一个副总经理和督察长岗位互换的案例发生在安信基金。

2023年3月19日,安信基金发布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乔江晖因工作调整离任督察长,转任副总经理;孙晓奇因工作调整离任副总经理,转任为督察长。简言之,就是两人工作职务互换。

一位深圳公募合规人士表示,“从法规角度看,基金公司副总经理和督察长都是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平级。但从实际地位上来看,副总在多数公司还是要高一点。”

不过,另一位业内人士称,“在公募基金行业,督察长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督察长与副总经理人员的互换,多是出于公司具体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人事调整。

而在另外一些业内人士看来,此举或为响应董监高任职新规。记者注意到,近期多家基金公司财务负责人一职进行了调整。江信基金于6月13日发布3则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公告显示,增聘副总经理汪鹏、原亮,增聘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郑清丽。

6月7日,东方阿尔法基金发布高管变更公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刘明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而在5月28日,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官网发布公告称,新任徐许为财务负责人,任职日期从5月26日开始。

4月30日,国投瑞银基金发布人事变动公告,4月28日起汪斌出任该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公告显示,汪斌曾任职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副经理、部门总经理,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部门经理、计划财务部部门经理助理、稽核部部门副经理、经理、财务会计部部门经理,鞍山市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处、综合外资审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

国投瑞银基金表示,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报告备案。

或与董监高任职新规有关

在多位受访人士看来,公募财务负责人一职的密集变动或与证监会发布的董监高任职新规有关。

深圳一位公募合规人士透露,早在2023年2月18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事关每一位券商基金从业人员。

而这一《管理办法》在4月1日正式实施,也就意味着目前正式生效。对不符合相应任职和从业条件的人员给予 1 年的过渡期。

在《管理办法》中,所谓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风控负责人、信息技术负责人、行使经营管理职责并向董事会负责的管理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成员,和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据我所知,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首席信息官通常是基金公司高管层的常规配置,但部分公司财务负责人一般并非高管。”上述公募合规人士说道,因此伴随着董监高新规的实施,一些基金公司开始调整财务负责人职位,要么由原来的高管成员兼任,要么专门新任人员担任,目的在于补齐高级管理人员应有的“配置”。

“如果不进行调整”,他指出,“按照新规,原公司财务负责人属于高级管理人员行列,对于部分基金公司而言显然是不行的。”

按照新规,拟任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与其拟任职务相关的证券、基金、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工作经历;同时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

信息来源:中国基金报由CFO君编辑整理,转载时请注明转载来源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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