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三大”改造快速推进,征地拆迁已成为城市建设的一个重点,同时也成为一个热点和难点。作为土地储备的重要程序,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的顺利与否,直接影响着城市建设土地供应量的多少以及本级政府的财政收入。因此,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对征地拆迁成本的控制,要求加大审计机关对征地拆迁项目的跟踪审计力度,督促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落实,防止补偿安置过程中腐败的滋生,切实维护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实际跟踪审计过程中,征地拆迁存在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相关行业认定太过专业审计难以监督等问题,造成审计风险较大。笔者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就征地拆迁项目跟踪审计中的风险点及防范措施谈几点粗浅的见解。
一、当前征地拆迁项目跟踪审计存在的风险点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带来制度风险
目前,征地拆迁适用的国家层面的主要法律文件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地方政府依据此文件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然而,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不能完全按照现有的拆迁政策或者完全找不到相应的政策依据进行补偿的情况。为了按时完成征地拆迁任务,节约项目资金成本,往往采取召集拆迁指挥部成员,按照一事一议的形式,通过制定指挥部会议纪要、情况说明等方式来确定征地拆迁的补偿依据。这些补偿依据虽符合客观事实但通常不符合现有的各种拆迁政策规定,审计如果不认可此类补偿依据,将影响征地拆迁的工作进展,如果认可此类补偿依据,将存在一定的审计制度风险。另一方面,某些现有的拆迁政策部分条款可操作性不强,比如《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第234号令)中针对征收住宅面积小于30平方米的按照30平方米进行补偿的条件之一是被征收人未享受本市房改政策或者住房保障政策,而目前审计人员无法对这一条件进行核实,只能视作被征收人满足此条件,这也给跟踪审计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二)相关行业认定太过专业导致审计难以核实带来信息风险
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到的测绘、房产评估等行业相对专业,从事征地拆迁跟踪审计的人员由于大多数是学会计专业的,缺乏测绘、评估、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通常将测绘报告、评估报告等资料直接作为审计依据采用,难以对这些依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进行深入调查核实。而实际工作中,测绘单位、评估公司为了牟取私利,违规开展业务、出具虚假报告,甚至串通投资单位、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代办公司、被拆迁户等骗取国家拆迁补偿资金的现象并不是没有,而且房屋及其附属物被拆除之后,相关的实物证据也会随之消失,这在客观上助推了测绘单位、评估公司违规开展业务的可能性。因此,这将成为征地拆迁跟踪审计中最大的风险点之一。
(三)未登记建筑难以认定带来审计界定风险
当前的征地拆迁中存在着较多的未经登记建筑物,大多是由于人口多、住房紧张等因素,为扩大住房面积、改善住房条件,由被拆迁户自行搭建的。对未登记建筑的认定,各地标准不一,但基本是根据其建造年份来判定是否属于违规建筑,是否应该给予补偿。而实际操作中,由于年代久远,能证明未登记建筑建造年份的直接依据没有得到妥善保管,或者当年的航拍图不清晰等,造成未登记建筑的建造年份不能准确认定。因此,现有的替代做法是由拆迁管理部门出具会议纪要,明确采用拆迁项目部、代办公司、社区居民等一一签字的方式综合认定,这种做法带有一定的主观性,给跟踪审计带来了一定的界定风险。
(四)审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带来审计质量风险和廉政风险
在征地拆迁跟踪审计任务日益繁重的背景下,基层审计机关人少事多的矛盾更加突出,审计力量严重不足,大多数征地拆迁跟踪审计项目都是经过招投标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社会中介机构派出的审计人员中没有征地拆迁跟踪审计从业经验、没经过专业的培训、相关专业知识欠缺、技能不高、风险意识淡薄等情况较为突出,加之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参差不齐,受这些因素的影响,征地拆迁跟踪审计有的重要事项不能查深、查透、查实,也可能出现漏审、错审现象,从而带来审计质量风险。更有甚者,个别审计人员不遵守审计纪律,违反廉洁从审规定,与拆迁项目部、代办公司、被拆迁户等搅在一起,为其谋求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条件,从中捞取好处,不仅损害了审计机关的形象,也引发了跟踪审计极大的廉政风险。
二、征地拆迁项目跟踪审计的风险防控措施
(一)完善征地拆迁跟踪审计适用法规
随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其所依据的一些法规和规范已不适应经济发展要求或不能满足现有的征地拆迁需要,而且一些法规和规范的部分条款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尽快制定和完善征地拆迁相关的法规政策显得尤为重要。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征地拆迁跟踪审计相关的工作制度、办法和规程,进一步规范跟踪审计执法行为,研究完善跟踪审计实务指南和跟踪审计质量控制办法,避免自由裁量权的随意使用。
(二)严格征地拆迁程序审查,促进依法拆迁
加强对拆迁实施过程的监督和检查,规范拆迁补偿程序。关注拆迁手续是否齐全,核查是否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征收决定书、拆迁红线图等相关文件,前期入户调查数据是否公示,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是否公告,涉及的拆迁代办公司、评估公司等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经过招投标等法定程序确定,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补偿资金的审批发放是否严格按照制定的流程进行等,促进征地拆迁补偿依法进行,从而预防审计风险。
(三)加强征地拆迁项目跟踪审计质量防控
一是规范跟踪审计流程,明确跟踪审计内容。征地拆迁项目跟踪审计的具体流程为收取相关资料、审查一户一档资料、入户现场勘测、出具一户一档审计报告、跟踪拆迁补偿资金发放环节、跟踪拆迁资金专户管理,做到跟踪审计始终与拆迁项目进度同步。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为拆迁工作程序、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落实、拆迁专户资金管理的情况。二是要实行三级质量控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要求中介机构实行内部复核,审计机关实行三级质量控制,即业务部门组织复核人员对审计证据、审计底稿、审计报告等进行全面复核;审计组长对质量控制进行监督,对审计结果再次复核;审计机关法规部门进行终审复核,对审计质量总把关。以此提高审计质量,减少审计差错,做到审计结果真实准确、审计证据充分有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因审计项目质量带来的风险。
(四)规范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行为,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坚持公开招投标制度成立中介机构库,从中介机构库中摇号选择参与审计的中介机构,并要求选择征地拆迁跟踪审计经验丰富、职业素养好的审计人员参与到项目中。二是要与所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审计目标、内容、职责范围,约定审计纪律、廉洁要求、法律责任、审计费用及支付方式等事项。三是审计机关应定期组织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征地拆迁跟踪审计项目的审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廉政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增强一线审计人员在复杂环境中发现、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四是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和考核,实行廉政责任制,防止监管盲区,并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发现违反廉政建设的问题,取消中介机构参审资格。(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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