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情况下,应付利息在报表哪个项目列报?
【问题】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情况下,应付利息在报表哪个项目列报?
【答案】
参考财会[2023]6号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的列报说明,“其他应付款”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其中的“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来源:东奥会计
2008年12月的解析——
改制中剥离的应付利息所得税前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2006年公司改制时根据改制协议剥离出200万元专项贷款利息,由利润分配转入专项应付款(借:利润分配;贷:专项应付款),新股东按剥离后的净资产支付了改制款。2007年支付贷款利息时借:专项应付款,贷银行存款,请问:2007年度支付的贷款利息能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整减少吗?
您提到的改制剥离出的专项贷款利息,当时由利润分配转入专项应付款(借:利润分配;贷:专项应付款),我们不是特别清楚其中经济事项间的法律关系,但从您的表述中我们理解,2006年改制时由利润分配中转过来的专项贷款利息,与企业与2007年当期损益无关,2007年度汇算清缴时不得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来源:安徽税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