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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制造业财务报表填写>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执行2023年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通信行业三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23〕258号)要求,做好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运行监测和统计工作,及时掌握产业发展态势,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现就我省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23年年报、2023年月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工作要求

(一)统计范围

在我省境内注册,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加工及研发的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含重点联系企业名单内所列单位)。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调查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的生产经营主要经济指标,包括企业概况、生产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三)调查频率和时间

本制度按报告期别分为年报和月报。调查时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统计数据、本年度每月1日至月末统计数据。

(四)报送方式

2023年统计年报以及2023年统计月报均采用网上直报,

(企业直接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http://www.miit.gov.cn,在首页“公共服务平台”栏目下点击“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平台”,跳转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或者直接输入网址:http://202.106.120.244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报送。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在地统计原则”,各企业按实际生产经营地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审核、汇总本地市所属企业的统计报表报送系统;广东省电子信息行业协会汇总审核各地市报表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五)报送内容及时间

2023年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报表按国家统计局批准颁发的《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18〕134号)的要求填报。

1.2023年统计年报报送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表(电制统企1表);

(2)主要经济指标表(电制统企2表);

(3)主要产品产、销、存表(电制统企3表);

(4)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表(电制统企4表);

(5)电子信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表(电制统企5表)。

报送时间:2023年3月15日前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完成网上填报,广东省电子信息行业协会于2023年3月25日前汇总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2023年定期月报报表报送内容:

(1)主要经济指标月报(电制统企8表);

(2)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电制统企9表);

(3)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集成电路制造)(电制统企10表);

(4)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电制统企11表);

(5)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显示面板)(电制统企12表);

(6)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光伏产品)(电制统企13表);

(7)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重点领域专业设备)(电制统企14表);

报送时间:次月15日前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完成网上填报。

(六)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制度、年报、月报系统操作及有关统计问题,请联系广东省电子信息行业协会。

联系人:周光强,电话:020-83134767,邮箱zgq@gdeia.com;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工业处李建国,电话:020-83134273。

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工作要求

(一)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1.本制度中所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指满足需方信息技术需求的服务产品与服务过程的总称,包括进行软件开发并提供软件产品的服务,为需方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以及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的服务,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供支持需方业务活动的服务。

2.本制度的统计范围:一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且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二是在我国境内注册,主营业务年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且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三是在我国境内注册,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且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调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生产经营主要经济指标,包括企业概况、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三)调查频率和时间

本制度按报告期别分为年报和月报。调查时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统计数据、本年度每月1日至月末统计数据。

(四)报送方式

1.2023年统计年报采用书面和网上填报(登录广东软件综合服务平台www.gdsia.org.cn)方式报送。书面报表应加盖单位公章。书面和网上填报所报送的数据必须保持一致。

2.2023年统计月报采用网上填报(登录广东软件综合服务平台www.gdsia.org.cn)方式直报。

3.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在地统计原则”,各企业按实际生产经营地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本地及所属企业(含深圳市和中央、省直属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报表,审核、汇总后送广东软件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汇总各地市报表,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月报》由重点联系软件企业(名单见附件2)直接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并抄送广东软件行业协会。

5.广州市、深圳市和企业集团的统计报表,在报送广东软件行业协会的同时,抄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企业集团的统计报表只统计合并财务报表后的企业数据,在上报本地区主管部门的统计报表中不含跨地区的集团企业数据,在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统计报表应含跨地区的集团全部企业数据,在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统计报表应含跨地区的集团全部企业数据。

(五)报送内容及时间

2023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报表按国家统计局批准颁发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制〔2018〕134号)的要求填报。

1.2023年统计年报报送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表(电软统企1表);

(2)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表(电软统企2表);

(3)企业主要业务指标表(电软统企3表);

(4)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电软统企4表)

(5)人工智能企业业务指标表(电软统企5表)

报送时间:2023年3月15日前完成网上填报(登录广东软件综合服务平台www.gdsia.org.cn),广东软件行业协会于2023年3月25日前汇总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2023年统计月报报送内容:2023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指标月报表(电软统综1表)。

报送时间:次月15日前网上填报(登录广东软件综合服务平台www.gdsia.org.cn)方式直报。

(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制度、报表填报系统及有关统计问题,请联系广东软件行业协会。

联系人:朱莉,电话:020-38263531,邮箱:zhuli@gdsia.org.cn;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与软件服务业处,刘磊,电话:020-83134288。

三、重点联系企业统计监测工作要求

为及时了解全国电子信息产业运行情况,分析判断行业发展态势,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全国电子信息产业中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重点企业,列为2023—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联系企业(名单见附件2)。

纳入重点联系的企业要加强组织部署,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月度统计直报工作。每月15日前,通过网上直报系统报送上个月数据(企业直接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http://www.miit.gov.cn,在首页“公共服务平台”栏目下点击“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平台”,跳转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或者直接输入网址:http://202.106.120.244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联系企业月报表抄送广东省电子信息行业协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联系企业月报表抄送广东软件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汇总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负责做好督促、落实所在地区企业的数据报送工作。

四、其他要求

(一)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组织实施,明确具体部门、具体负责人员分别跟进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工作。大力发动和指导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统计范围、统计分类、指标内容和计算方法准确填写,按时上报,保证全省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二)纳入报送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应确定相关负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调查制度》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按时、如实上报数据。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执行2023年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通信行业三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23〕258号)(略)

2.2023-2023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联系企业名单.doc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

(联系人:刘磊,李建国,联系电话:020-83134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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