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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头条:扫盲!股东以个人名义贷款给公司,还要就利息收入缴税?<员工给公司借款用交税吗怎么交>

会计头条:扫盲!股东以个人名义贷款给公司,还要就利息收入缴税?

问题1

李先生支付给银行的利息支出,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不能!

理由:李先生是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其利息支出不能作为公司的费用扣除。

问题2

A公司支付利息时,没有发票能入账吗?如果不能,需要股东代开发票吗?

没有发票是不能税前扣除的,需要股东去税局代开发票或者提供收款收据。

具体规定如下:

企业接受个人提供的服务:

如果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可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备注: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如果对方为非从事小额零星业务的个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得发票(包括按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并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问题3

假设股东按银行贷款利率向A公司收取利息,一年利息应缴纳哪些税?

股东李先生应就收取的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

李先生收取的一年不含税利息收入=500×6.5%÷(1+1%)=32.18(万元)

(1)增值税=500×6.5%÷(1+1%)×1%=0.32(万元)

【提醒】自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疫情期间个人3%征收率可减按1%计征增值税。

(2)城建及附加=0.32×(7%+3%+2%)/10000=384(元)

(3)在个人所得税方面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以个人名义取得贷款,将款项用于企业经营,又由企业负担贷款利息,对企业代个人负担的贷款利息,应对个人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照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500×6.5%÷(1+1%)]×20%=6.44(万元)。

问题4

如果股东无偿借款给企业使用,相关涉税问题

(1)增值税

关于无偿提供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第十四条规定:(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这里仅仅指“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无偿提供服务需要视同销售,不包含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

因此,个人无偿借款给企业不涉及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增加了反避税条款,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所以,如果个人股东无偿借款给其关联企业使用,税务机关一般是不认可的,会存在被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同期金融机构代开利息纳税调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相关政策

1、企业向股东或者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根据(国税函〔2009〕777号)的规定: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2、企业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非投资关系也无关联关系)借款的利息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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