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常见问题(业务篇)
1.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推行背景是什么?
答: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税务总局自2015年起分步推行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普票”)。电子普票推行后,因开具便捷、保管便利、查验及时、节约成本等优点,受到越来越多的纳税人欢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子发票推广应用的部署安排,税务总局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决定采用先在部分地区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此后逐步扩大地区和纳税人范围的工作策略。一是先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在完善系统、积累经验的基础上,下一步再考虑在其他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二是对于新办纳税人,从2023年9月1日起先逐步在宁波、石家庄和杭州开展专票电子化试点,在此基础上再分两步在全国实行:第一步,自2023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第二步,自2023年1月21日起,在北京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2.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相比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哪些特点和优势?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相同。与纸质专票相比,电子专票具有以下几方面优点:
一是发票样式更简洁。电子专票进一步简化发票票面样式,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使电子专票的开具更加简便。
二是领用方式更快捷。纳税人可以选择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等渠道领用电子专票。通过网上申领方式领用电子专票,纳税人可以实现“即领即用”。
三是远程交付更便利。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邮箱、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电子专票,与纸质专票现场交付、邮寄交付等方式相比,发票交付的速度更快。
四是财务管理更高效。电子专票属于电子会计凭证,纳税人可以便捷获取数字化的票面明细信息,并据此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同时,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降低接收假发票的风险。
五是存储保管更经济。电子专票采用信息化存储方式,与纸质专票相比,无需专门场所存放,也可以大幅降低后续人工管理的成本。此外,纳税人还可以从税务部门提供的免费渠道重新下载电子专票,防范发票丢失和损毁风险。
六是社会效益更显著。电子专票交付快捷,有利于交易双方加快结算速度,缩短回款周期,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时,电子专票的推出,还有利于推动企业财务核算电子化的进一步普及,进而对整个经济社会的数字化建设产生积极影响。
3.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长什么样?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票样如下图所示:
4.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样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进一步简化了发票票面样式;同时,取消了发票专用章,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并且使用了经过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发票监制章。
5.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法律效力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吗?
答:相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规定一样吗?
答:一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
7.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里有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票面上不再展示发票专用章。
8. 企业收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自行打印后,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答:可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专票。
9.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发票代码、号码分别有多少位?发票代码的编码规则是如何规定的?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广西为4500)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3。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10. 广西纳税人什么时候可以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答:自2023年1月21日起,在广西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自2023年1月21日起,在广西区内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确定。
11. 我公司是2023年成立并注册在外地的一家企业,因经营业务变动,迁移到了本地,并于2023年1月22日办理了相关手续。请问我公司是否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中的新办纳税人?
答: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中所指的新办纳税人,是指1月21日起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
12. 我公司是新办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前,需要先办理哪些业务?
答: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在完成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免费领取税务UKey、下载并安装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后,即可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13. 我公司客户开具了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但客户要求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可以换开吗?
答: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规定: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也可以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14. 我公司是新办纳税人,需要用什么软件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是免费的吗?
答:税务机关向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开具服务。您可以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点击“相关下载”,下载并安装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后,即可免费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15. 我公司是新办纳税人,使用税务UKey除了可以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外,还能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可以。使用税务UKey除了可以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外,还支持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16. 我公司是新办纳税人,准备使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专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是如何确定的?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29号)规定,税务机关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设立登记的(以下简称“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同属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同时适用于纳税人所领用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两者保持一致。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可以在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内,根据自身需要分别确定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用数量。
17. 我公司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时由于商品种类很多,我能开销货清单吗?
答:目前增值税电子发票可以开具100条商品行,暂时不提供汇总开具发票功能。
18. 我公司发现当月开具的一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金额填错了,可以作废重开吗?
答:不可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一旦开具无法作废,您可以凭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19. 我公司现在需要开具一张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请问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规定和流程是什么?
答:纳税人若发生销货退回、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应当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执行。若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若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与纸质专票开具红字发票稍有区别的是,销售方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无需追回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及其纸质打印件。
20. 我公司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及其纸质打印件吗?
答:不需要。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时,无需追回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及其纸质打印件。
21. 我公司开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怎样将发票交付给客户?
答: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邮箱、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电子专票,与纸质专票现场交付、邮寄交付等方式相比,发票交付的速度更快。
22. 我公司是广西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可以让浙江省的新办纳税人给我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吗?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的规定:自2023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设立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已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受票方范围扩至全国。
23. 我公司是广西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想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还需要同时保存对应的电子发票吗?
答:需要。纳税人以增值税电子发票(含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执行,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规定:纳税人如果需要以增值税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增值税电子发票。
24. 公司取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该如何处理?
答: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方式一致,您取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应当登录广西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https://fpdk.guangxi.chinatax.gov.cn/)确认发票用途。
25. 我是南宁市一家公司,收到了一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可以去哪里查验这张发票的真假?
答:您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26. 我公司是柳州市的纳税人,今天收到一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但是打不开,也看不到发票信息,该怎么办?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为OFD格式,您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27. 我公司是梧州市的纳税人,不小心弄丢了收到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打印件或丢失了,该怎么办?
答: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通过后,下载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28. 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了解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有关情况?
答: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门户网站、官方微信等渠道了解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