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管理
盈余管理是指公司管理当局为了实现其自身或公司价值最大化,通过调节会计政策或公司业务等手段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操纵,以使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不能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Schipper(1999)认为,盈余管理为那些消弱决策有用性或是与制定标准目的不一致的行为;Wahlen指出盈余管理发生在管理当局运用职业判断编制财务报告和通过构造交易以变更财务报告时,旨在误导那些以公司的经济业绩为基础的利益相关者的决策或者影响那些以会计报告数字为基础的契约的后果。
盈余管理的动机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1)基于会计盈余数据的契约动机,主要体现在管理者的薪酬契约和债务契约上。Healy(1985)发现管理者通过调控可操纵应计项调节公司盈余;DeFond也发现问题为避免违反债务契约、在代理权争夺中取信于股东和防止管理者被解聘而进行盈余管理。
(2)资本市场动机,Burgstaher(1997)发现为避免盈余减少和亏损管理者进行盈余管理。林舒、魏明海(2000)发现盈余管理是造成IPO效应的重要原因,即发现IPO前两年和前一年公司业绩处于最高水平,IPO当年业绩显著下降或轻微下降。蒋义宏、魏刚同时发现上市公司ROE集中于10%为了达到增发和配股资格线,存在操纵ROE现象。
(3)迎合或规避政府监管的动机,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配股增发和股票融资收购之前,管理当局都可能存在较高的盈余管理行为。
盈余管理的手段主要体现在:一方面,管理者运用职业判断调整会计方法和会计估计进行盈余管理,如公司通过变更会计方法进行盈余管理,包括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投资计价方法,以及在计提减值准备,坏账准备等准备金进行调整。另一方面,通过交易进行盈余管理。比如:通过资产出售、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和关联购销等手段进行盈余管理。
中国上市公司强烈的股权融资动机、行政管理式的融资资格审核制度、特殊的股权结构、不完善的监管手段等重要因素使中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美国证券市场的安然、世界通讯财务丑闻以及我国的“银广夏”、“郑百文”事件,都是管理层对会计盈余操纵的突出代表。
审计质量
审计质量通常是指审计工作的规范程度和审计作用的总体质量,客观存在是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结果质量的两个方面。审计报告的质量是审计质量最直观的评判标准。审计报告的质量是一个最终的概念,它综合地反映了审计工作质量,它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而其中对审计质量起决定作用因素,许多学者对此是见仁见智。Dye(1993)假设审计质量取决于审计成本和诉讼风险之间的平衡,而注册会计师的财富水平、审计准则的要求通过影响审计成本的诉讼风险来影响审计质量。Deanglo的声誉理论和Dye的“深口袋”理论都认为事务所规模越大,则审计质量越高,而前者认为促进大事务所保证审计质量的驱动因素是声誉,后者则认为是诉讼风险。2004年Khorana从市场对“四大”审计质量评价角度,研究发现诉讼风险而非声誉是“四大”保持审计质量的更为重要的因素。
通常情况下,总体执业质量较高的事务所,公众预期其单项审计业务的质量也较高。Watts和Zimmerman、DeAngelo等认为,规模大的事务所执行的审计,其质量高于规模小的事务所所执行的审计,则指出具有较高声誉的事务所执行的审计,其质量高于其他事先所执行的审计。可见,基于美国市场的审计研究,会计事务所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审计质量。刘峰、周福源基于会计稳健性角度的检验,指出在我国这个审计市场上,“国际四大”并不意味着高审计质量。
李雪、时毅指出,能否鉴别盈余管理、能否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审计报告构成了审计质量评价体系的三个要素。能否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及审计报告是主要的评价标准,能否鉴别盈余管理是次要的评价标准。三个要素代表了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对审计质量的综合影响。蔡春、鲜文铎从中国上市公司审计市场的经验证据上得出,就总体而言,会计事务所行业专长与审计质量负相关,其中也指出其原因,是由于目前我国会计事务所总体上独立性不高,易受行业内经济依赖度的负面影响和行业专长发展程度较低。
高审计质量能否鉴别盈余管理
随着独立审计在证券市场的地位日益突出,审计质量和盈余管理之间关系越来越引起我国学者的兴趣。盈余管理就是管理当局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它会平滑扭曲企业的盈利状况,使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公允,从而加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盈余管理行为增加舞弊行为的可能性。所以说盈余管理影响审计报告的类型,进而影响到审计质量的高低。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五十三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管理层对重大会计政策,特别是涉及主观计量或复杂交易的选择和运用,是否可能表明管理层通过操纵利润对财务信息做出虚假报告。”六十三条规定“如果发现管理层作出的会计估计可能有失公允,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是否表明存在舞弊导致的重大错误。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管理层在作出会计估计时可能出现同时高估或低估,使收益在两个或多个会计期间内得以平滑,或达到某特定收益水平。”
盈余管理行为增加了舞弊行为的可能性,准则要求识别和评估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如何对盈余管理进行鉴别和计量呢?
(1)应计利润分离法:应计利润分离法是用回归模型将应计利润分离为非操控性应计利润和操控性应计利润两部分,并用操控性应计利润来衡量盈余管理的程度。虽然应计利润分离法在盈余管理计量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但由于这种方法依赖于一些主观的假设,有其明显的局限性,也是目前争议最多的方法。对使用这种方法的各种盈余管理计量模型进行评估的文献也较多。应计利润分离法的可靠性不仅取决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动机、手段,股票市场的效率和监管环境,还取决于上市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和方法。
(2)具体项目法:具体项目法是专门针对影响应计利润的具体项目进行研究,从而获得应计利润是否被操纵的信息。如,对坏账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等具体会计报表项目的研究。该方法的优点是研究者可以根据对公认会计原则的理解获得对影响应计利润的关键因素的直觉;再者是它可以应用于那些业务活动会导致大量容易被操控的应计利润的行业。该方法的缺点是由于具体的应计利润项目研究往往局限于小样本或具体的行业和部门,影响了研究结果的推广。
(3)分布检测法:分布检测法是通过检查报告盈余在特定水平周围的不连续分布来鉴别哪些公司有盈余管理行为。这些特定的盈余水平一般是:盈余为零;上年盈余;本年度财务分析师预测的盈余;特定监管政策要求的盈余下限等。分布检测法的优点是仅仅通过检测盈余的分布就可以鉴别哪些公司有盈余管理行为,但应用这种方法来识别盈余管理并不能获得关于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或程度的信息,它只能用于特定的盈余管理动机。
在我国,由于企业股权融资的实际成本非常低,使企业对股权融资有着十分强烈的需求。对上市公司来讲,能否在证券市场上生存下来并继续进行股权融资,主要由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股票特别处理政策、暂停交易政策以及配股政策)决定。有研究表明,中国股票市场中的上市公司存在显著的针对配股政策的盈余管理行为,具体表现为具有边际ROE的公司异常地多于其他ROE区间的公司。Chen,Chen,和Su(2001)以沪、深证券市场1995~1997年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通过检验注册会计师对监管政策诱致的盈余管理的反应角度考察审计质量,他们发现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与具有边际ROE(ROE落在[10%-11%]或[0%-1%]中)的公司在统计上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表明注册会计师提示出了针对监管政策的盈余管理。总之,能否鉴别盈余管理影响到能否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而引起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因素很多,盈余管理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有些学者认为,审计质量没有鉴别出盈余管理。如李东平等(2001)研究1999年和2000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46家上市公司应收账款与存货的变动和审计意见的关系,得出了注册会计师没有针对盈余管理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对盈余管理的风险考虑不足的结论。夏立军等(2001)考察了2000年沪、深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是否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保牌”和“保配”区间,即是否存在所谓“监管诱导性盈余管理”与审计意见的关系,他们的结论是财务状况较差的公司容易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但是具有边际ROE的公司被出具非标准保留意见的可能性并不比其他公司大,指出也认为,在总体上注册会计师没有提示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审计质量令人担忧。
同时也有研究表明,审计质量与盈余管理存在着反向变动的关系。李玲、陈任武认为审计质量的高低可具体反映在已审财务报告中注册会计师容许的盈余管理程度上,较高的审计质量容忍较少的盈余管理。徐浩萍在指出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鉴别会计盈余管理的程度,认为盈余管理程度较大的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较大。调控非经营性应计利润为手段进行盈余管理更容易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独立审计对正向的盈余管理鉴别质量较高,而对负向盈余管理的鉴别质量较低。李维安等认为非标准意见与规避亏损盈余管理动机显著正相关这说明注册会计师能够识别盈余管理并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陈关亭、兰凌研究表明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相比,“四大”中国合作所能够更加有效地限制操纵性应计利润(操纵性应计利润是盈余管理的核心内容)的披露。双重审计和前十大审计事务所代表更高的审计质量。蔡春、黄益建、赵莎的研究表明,非双重审计公司的可操纵应计利润显著高于双重审计公司的可操纵应计利润;“非前十大”审计公司的可操纵应计利润显著高于“前十大”审计公司。
结论
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和独立审计质量相关一直受到实务界和学术界的共同关注。随着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不断完善,国际趋同不断迈进,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不断深入,注册会计师能够鉴别出盈余管理并且较高的审计质量更易发现和制约会计错误和舞弊,更有效发现和抑制盈余管理行为。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研究生院会计系)
责任编辑:小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