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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金融资产的定义和特点>

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

1、金融资产的定义

        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

(1)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例如,企业的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贷款等均属于金融资产。

        再如,预付账款不是金融资产,因其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是商品或服务,不是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权利。

(2)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

        例如,企业持有的看涨期权或看跌期权等。

      【例题1】A与B签订半年后以100万的价格从B购买一批国债的合同,实际上A从B购买了一项权利,A付给B的该买该项权利的费用是1万元,此时A是买方,相当于持有了一项看涨期权。如果未来半年后该批国债的价格可能上升超过100万元,这种未来的情形是可能存在,所以是在潜在有利条件下(超过100万元,但以100万元购买的权利),交换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那么初始投资的1万元,是作为金融资产看待的。

      【应用指南例1】2×17 年1月31日,丙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为113 元。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6个月后结算的期权合同。合同规定:甲企业以每股4元的期权费买入6个月后执行价格为 115 元的丙公司股票的看涨期权。

       2×17年7月31日,如果丙公司股票的价格高于115元,则行权对甲企业有利,甲企业将选择执行该期权。

       本例中,甲企业享有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乙企业交换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应当确认一项衍生金融资产。

(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例题2】B欠A100万,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债权到期时用A的股票按结算日的市场价进行结算,因为结算日的市场价是不确定的,所以是用可变数量的权益工具进行结算,即A是根据该合同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对于A来讲,是持有了目前价值100万元的金融资产。

      【应用指南例2】2×18年2月1日,甲企业为上市公司,为回购其普通股股份,与乙企业签订合同,并向其支付100万现金。根据合同,乙企业将于2×18年6月30日向甲企业交付与100万元等值的甲企业普通股。甲企业可获取的普通股的具体数量以2×18年6月30日甲企业的股价确定。本例中,甲企业收到的自身普通股的数量随着其普通股市场价格的变动而变动。在这种情况下,甲企业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

        我们可以总结,(3)是(1)的扩展。(1)是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3)也是一种收取权利,只不过是(1)收到的是现金或者其他金融资产,(3)是自身的股票,相当于用自身股票作为现金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涉及的合同是非衍生金融工具合同,且是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如:自身的股票),那么这项权利也属于金融资产。如果是固定数量的自身股票,应该计入“库存股”。

(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我们可以总结,(4)类似于(3)也是(1)的扩展。也是相当于用自身股票作为现金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涉及的合同是衍生金融工具合同,且排除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情况,那么这项权利也属于金融资产。如果是固定数量的自身股票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金融资产,应该计入“库存股”。

      【总结】在记忆上,我们可以总结为,固定(数量)换固定(金额)的除外即可。

       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或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应用指南例3】甲企业于2×17年2月1日向乙企业支付5 000元购入以自身普通股为标的的看涨期权。根据该期权合同,甲企业有权以每股100元的价格向乙企业购入甲企业普通股 1 000 股,行权日为2×18年6月30日。在行权日,期权将以甲企业普通股净额结算。假设行权日甲企业普通股的每股市价为125元,则期权的公允价值为 25000 元, 则甲企业会收到200股(25 000/125) 自身普通股对看涨期权进行净额结算。

        本例中,期权合同属于将来须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由于合同约定以甲企业的普通股净额结算期权的公允价值,而非按照每股100元的价格全额结算1 000股甲企业股票,因此不属于“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在这种情况下,甲企业应当将该看涨期权确认为一项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1、金融负债的定义

       金融负债(金额固定、必须还)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1)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例如银行借款、应付债券;

(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接例题1】A与B签订半年后以100万的价格从B购买一批国债的合同,实际上A从B购买了一项权利,A付给B的该买该项权利的费用是1万元,此时A是买方,相当于持有了一项看涨期权。如果未来半年后该批国债的价格可能上升超过100万元,这种未来的情形是可能存在,所以对于A而言是在潜在有利条件下(超过100万元,但以100万元购买的权利),交换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那么初始投资的1万元,是作为金融资产看待的。

      那么对应B,就是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接应用指南例1】沿用例1资料,乙企业承担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甲企业交换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应当确认一项衍生金融负债。

(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接例题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了一项合同,合同规定乙公司即可向甲公司交付100万元,并从甲公司取得一项,未来一个月后按照股票市场公允价值计算的等值100万元的甲公司自身股票。由于交付股票的数量是根据交付时的股价确定的,股票数量可变,所以,在签署合同时,甲公司形成了100万元的金融负债(根据负债定义3),乙公司形成100万元的金融资产(根据资产定义1)。

       如果签署合同的时候是规定:乙公司即可向甲公司交付100万元,并从甲公司取得一项,未来一个月后收到10万股的甲公司自身股票,由于股票数量固定,甲形成100万元权益工具(根据权益定义2-1,即甲公司发行了股票),乙公司形成100万元的金融资产(根据资产定义:持有的其他方权益工具)。

 

(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例如:普通股净额结算的股票期权。

       其中, 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可回售工具或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也不包括本身就要求在未来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2、权益工具的定义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剩余权益的合同。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发行方应当将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

    (1)该金融工具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的合同义务,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例如:企业自身的股本(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股本(资本)溢价。

    (2)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的,

       ①如该金融工具为非衍生工具,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

      ②如该金融工具如为衍生工具,企业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即固定换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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