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发票的主要类型 (一)虚假发票。虚假发票是指发票本身是假的,属于没有在税务机关监管下由单位和个人违法私自印制、伪造、变造的发票,是真正意义上的假发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虚假发票主要是单位购买或由其他单位购买再提供的,用票单位一般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造成偷逃税款或套取资金,这种行为受国家严厉打击。近几年,审计部门发现大量使用虚假发票的问题。
(二)“阴阳发票”。“阴阳发票”是指真票虚开,发票是真的,但反映的经济业务是虚假或与实际不符,伪造经济业务真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同时中纪委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买生活用品等物品时,以‘办公用品’的名目开具虚假发票用公款报销”的行为。“阴阳发票”主要是单位购买或授意开具的,一般属于主观故意,主要是为了套取资金,形成“小金库”,用以滥发钱物、请客送礼,甚至贪污公款。如对某单位审计时发现,该单位负责人授意会计采取购买购物卡开具“办公用品”发票、直接购买“会议费”和“咨询费”发票等手段,从财政专项经费中套取资金288万元转入该单位下属公司私设的“小金库”中,用于职工福利、娱乐消费等方面支出,并将部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
(三)不规范发票。不规范发票是指发票的开具内容、格式、主体等不符合要求,甚至是使用白条代替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购买方使用不规范发票,为销售方偷逃税款创造了便利。不规范发票主要包括:一是“李代桃僵”发票。如以运费发票替代租赁发票,运输业营业税税率为3%,租赁业营业税税率为5%,为了少缴2%的营业税,一些设备出租方提供运输发票代替租赁发票给承租方,但运输发票中车号、始发站、到货站都与事实不符。二是“张冠李戴”发票。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增值税,某批发企业要求开票单位将购货人直接改为发票使用方,该企业仅提供增值额部分的发票,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目的。三是“偷梁换柱”发票。主要指以白条入账未取得发票,如某施工企业大量机械设备租赁费仅以工程结算单入账,而没有租赁发票,造成设备出租方偷逃大量税款。
二、假发票的危害 假发票横行,不仅扰乱了国家税务管理秩序和财经秩序,也为贪污、侵吞国家资产等经济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一是假发票侵蚀了国家税基,诱发偷税、骗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税收管理秩序,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威胁国家税收安全和经济安全。二是假发票已经成为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套取资金、形成“小金库”的主要途径,增加了国家负担,为财会造假、贪污贿赂、洗钱诈骗、侵吞国有资产等经济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三是伪造发票与其他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交织在一起,成为恶化社会治安环境,破坏社会稳定的重要诱因,败坏社会诚信,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三、假发票的审计技巧 (一)查账是前提。在审计过程中,通过查阅明细账及相关凭证,可以确定需要重点审计的成本费用,并发现使用不规范发票的问题线索,要特别关注被审计单位科研课题经费、基本建设项目、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等支出中以会议费、咨询费、设备购置、工程购建和修缮、办公用品等名义报销且金额较大的发票。一是对于会议费、培训费、咨询费等发票,主要是查看会议记录、培训计划、咨询合同及报告等书面材料,判断业务真伪,必要时找相关人员访谈予以证实。二是对于设备购置、工程购建和修缮、办公用品等发票,根据发票数量核对是否签订合同,验证这些实物是否存在,包括核对物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及新旧程度,根据购买量与实际业务需要进行分析,追踪实物的去向,以佐证发票真伪。三是要关注税务局代开的大额劳务费、租车费、运费、代理费发票,核实业务真实性,关注被审计单位有无使用虚假合同虚开发票入账以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通过核查发票的填报内容,也可以发现“李代桃僵”发票、“张冠李戴”发票、“偷梁换柱”发票等使用不规范的发票。
(二)检验显真功。在审计过程中,通过检验发票,可以发现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线索,是一种较为直观的虚假发票鉴定方法,主要依赖审计人员的实践经验。一是从发票本身看,虚假发票主要表现为:纸张绵软发脆、油墨色泽暗淡偏差较大;字迹模糊不清、字间距不成比例;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为直接印刷,无层次感、立体感。二是从发票印章上看,虚假发票主要表现为:印章模糊不清或无印章;印章特别清晰,有违使用常理;发票上加盖了发票专用章以外的其他印章。三是从发票代码上看,虚假发票主要表现为:开票单位所在地与地区代码对应的地市不一致;代码显示年份在实际发票开具时间之后;跨行业开具发票;票面最高开票限额与代码显示不一致。四是从发票号码上看,虚假发票主要表现为:被审计单位从某一购货单位开具的购货发票,号码是连续的,但日期却先后颠倒或相差甚远;发票号码是同一本上的发票,而印章却是不同的销货单位;被审计单位同一天从某销货单位开具购货内容相同发票,但发票号码相差甚远或不是出自同一本发票。五是从发票复写上看,虚假发票主要表现为:发票字迹、笔体、笔画的粗细、压痕不一致;有用药剂褪色、橡皮擦、小刀刮等涂改痕迹;有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等现象。
(三)查询发现疑点。目前,大多数省份国税和地税部门都建立了发票辨伪查询系统,开放了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及税务网站,为查询人提供辨别发票真伪的信息查询服务。语音电话查询时,查询人只需拨打12366语音电话,按照语音提示,输入需查询的发票号码、发票代码等信息,语音电话将自动告之此发票的真伪。网络查询一般程序为:网上登录各开票所属地税务网站→首页办税服务厅→查询区→发票真伪查询→如实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相应内容→查找→出现查询结果。通过网络或电话查询,审计人员虽然能方便、快捷发现有疑点的发票,但也存在一些缺陷:一是不能取得虚假发票的法定证据;二是当发票数量较多时,查询效率较低;三是该方法要求被审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网络、通信环境;四是手写版发票,特别是国税发票只能显示开票单位,不能显示开票金额;五是目前虚假或钓鱼的发票查询网站较多,容易得出错误的结果;六是异地查询比较困难。为了确保真实性,当遇到金额大且数量多的可疑发票时,审计人员应到税务部门比对开票金额,必要时可申请税务部门进行发票真伪鉴定。
(四)鉴定是关键。发票鉴定是鉴别、认定发票真伪的重要途径和手段,由此形成的发票鉴定结论是审计机关确定被审计单位使用虚假发票违法事实的关键证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审计部门商请税务部门进行虚假发票鉴定的主要程序为:填写《发票鉴定申请书》→编写发票鉴定申请清单(主要包括发票名称、发票分类代码、发票号码、金额等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被鉴定发票的原件、复印件等资料→税务机关受理并鉴定→出具发票鉴定结论文书。在某电信企业审计中,审计人员通过网络查询,发现该企业存在大量可疑的佣金代理发票,先按照佣金代理费用明细账找出全部发票,制定表格并复印发票,将表格、发票原件、复印件交给发票印制企业进行鉴定,再由税务部门盖章确认,最终发现该企业大量使用虚假代理佣金发票的问题线索。此外,如果涉及可疑发票数量较少、金额较小,可以采用由提供发票者换发票或出具证明的方式来确认虚假发票。
(五)追踪是突破口。假发票带来更为严重的问题是大量资金尤其是财政资金被转移到各种各样的公司,经过一圈“清洗”后,形成“小金库”,被相关人员贪污、私分、挪用、行贿等。为此,审计人员应该重点关注通过假发票报销套取资金甚至洗钱的问题。一是关注付款方式为现金的可疑发票。根据现金管理规定,1000元以上支出一般都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如果采用现金支付,应重点核实资金的去向。二是关注使用多个单位发票报销但只开具一张支票结算,或者外地发票报销但使用支票结算的情况,追踪支票流向,核实有无通过假发票套取资金的问题。三是关注发票出具单位的经营范围与发票开具的业务内容是否存在逻辑上的不合理,特别是大型购物商场开具的办公用品发票,是否存在购买购物卡但开具办公用品发票的问题。四是核对持票人身份与票据物品的关系一致性。如某些财会用品发票非财务人员经手,大额办公用品非办公室人员经手,大额修车费非司机经手等,这种发票大多存在违规或违法支出。五是同银行、工商、税务部门联系,核对是否在工商注册,是否将资金打入发票单位,并配合座谈走访等办法核实发票的真伪。(董立强 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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