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盘费和服务费全额抵税如何做账
答:根据财税[2012]15号文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简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扣额为价税合计额),相关进项税已经认证抵扣的,应当转出.
账务处理:根据财税[2012]15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二项费用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而不是完全作为进项税抵减.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二项费用也是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一栏中填列.由此可见,二项费用抵减增值税是一项减免税政策.对于减免税额,根据财会[2012]13号文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核算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1、一般纳税人
1)购入专用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价税合计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
2)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递延收益
3)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
4)支付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抵减增值税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全额抵减
答: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的意见》( 鲁国税函〔2014〕305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支付的税控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的政策规定,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税务申报是每个会计在工作中必须掌握的事情,一个最常见的抵减就是我们纳税人购买税控专用设备及其服务费,按规定取得合法凭证就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如果当期没有这么多增值税,还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减,意在鼓励纳税人使用税控系统,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税控盘费和服务费全额抵税如何做账的知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不妨与会计学堂专业会计老师进行交流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