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定期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应按季向税务部门申报,您可以选择简易申报方式(银行批扣)或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
1.登陆电子税务局
点击右上角“登陆”,选择登陆方式,按提示录入信息,获取验证码录入后登录。
2.申 报
登陆进电子税务局后,点击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1)增值税申报
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核定征收/双定户适用)”,进入该申报表进行填报,有减免税情况的纳税人一并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附表,填写完毕后,点击“申报”完成。
注意:使用税控设备的纳税人,申报前要确保在开票系统完成“上报汇总”操作。
(2)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个税及附加)
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定期定额户申报”-“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个税及附加)”模块申报个人所得税和附加,录入数据,点击申报完成。
(3)申报错误更正
如果纳税人申报提交后发现数据录入有误的,可以通过申报错误更正模块更正。点击“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或作废”—“申报错误更正”,或者直接在搜索栏搜索“申报错误更正”,进入申报更正界面。
选择对应申报表种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或《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选择所属期2023-10-01至2023-12-31,点击“查询”,选择对应的申报表,点击“更正”,修改数据后保存“申报”即可完成。
3.税费缴纳及查询
(1)申报结果查询
“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表提交”界面可查看本期应申报的申报结果,未申报成功的,勾选对应的申报项目,点击“申报表数据提交”即可。
(2)税费缴纳
“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查询待缴费的信息,可以选择“实时扣款”或者“银联扫码扣款”两种方式。
(3)扣款结果查询
“税费申报及缴纳”—“扣款结果”可查询税款状态。
如果您发票开具金额(含自开发票和代开发票)超过定期定额核定金额的也可以通过广西电子税务局完成定期定额户的自行申报。
如需咨询税收政策或了解相关操作,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人工客服、拨打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或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