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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平台开放是大势所趋,反垄断并非去反所谓头部企业<企业是一个平台一个机遇>

法治日报:平台开放是大势所趋,反垄断并非去反所谓头部企业

● 国家推进反垄断,并不是要去反所谓的头部企业,而是要恢复有效的市场竞争,以及在此基础上实现社会总福利的最大化

● 尤其要注意平台开放与强化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而后者就是要形成一个有效的企业行为的激励机制

● 未来可以采取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或摊销等经济手段,逐步缩小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之间的资本回报率差距,鼓励数字经济企业进一步面向国家的“卡脖子”领域加强技术研发,实现我国在高新技术领域更高水平的自立自强

2023年,被业内人士公认为“中国互联网反垄断实质性启幕之年”:从2月7日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到8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就《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再到8月18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系列举措为互联网的公平竞争确立规则、划出底线、设置“红绿灯”。

在完善互联网反垄断相关制度的同时,实操环节的互联网反垄断也在“动真格”,包括腾讯、美团、阿里等在内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均接受了反垄断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或处罚。

“有形的手开始发力,互联网的游戏规则要变了。”有业内人士感喟道,中文互联网的发展规则确实有可能被改写,但推进之路并不容易,涉及监管方式、尺度拿捏、技术难题等诸多挑战。

互联网反垄断究竟反的是什么,将给互联网行业带来怎样的影响,如何在规范和发展中走出一条最适合我国国情的互联网反垄断之路?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就这些社会关注的话题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对外经贸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许可,中国人民大学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三希,《比较》杂志研究部主管陈永伟。

反垄断并非反企业

意在推进公平竞争

记者: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人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有力有序强化竞争监管,坚决反对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着力规范平台经济竞争秩序,营造公平、高效、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反垄断究竟反的是什么?结合此前多家头部互联网企业受到处罚的案例来看,是否可以认为互联网反垄断首先针对的就是这些大企业?

薛军:近一年来,国家通过针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案件的处罚,和进行经营性集中未按规定申报在内的常规案件的执法,让企业和公众明白反垄断合规的重要性。

但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推进反垄断,并不是要去反所谓的头部企业,而是要恢复有效的市场竞争,以及在此基础上实现社会总福利的最大化。垄断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市场上有效竞争的展开产生了危害。反垄断的目标,则是要推动创新,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中小企业在市场上有平等的、有效的机会来参与市场竞争。

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该进行深入、全面、系统的效率评估。从长远来看,要分析它是否有利于市场活力的培育、消费者福利的增进,以及技术的创新和发展。而不是单纯依靠静态评估,以为只要竞争行为让竞争对手受损了,好像就是不正当的。公平竞争执法不是保护固有利益,而是要保护竞争秩序,保证有效竞争的存在和可持续性。

许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大并不是原罪,大是规模经济。工业时代的规模经济能降低成本,规模经济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展现就是网络效应。

反垄断实际上有三个层次:一是市场份额判定,而较高的市场份额就其本身而言是中性的;二是判定有无从事限制或者排除竞争的行为;三是企业抗辩与针对垄断的合理性分析,要看其对行业相关方、消费者效用和社会总福利的影响。这三个层次的判定缺一不可。而目前,不少人还主要停留在前两个层次进行判断。

李三希:反垄断的本质并非反对某家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主要还是反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反垄断法保护的是竞争,而非竞争者。

陈永伟:从经济学角度看,企业更“大”是能够产生规模经济的,但与此同时也可能抑制竞争。反垄断反的,主要是企业“大”了之后变“坏”,从而抑制竞争的这一面。

平台开放大势所趋

谨慎推进勿伤创新

记者:连日来,有关外链解锁的话题热度不断,这也是互联网反垄断近期的工作重点。

就在9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指出:“保障合法的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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