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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宣传提纲<外币储蓄存款利息税的税率是多少>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宣传提纲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宣传提纲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包括人民币、外币储蓄利息所得,下同)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为帮助广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理解和掌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精神,特制定本宣传提纲。

一、什么是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二、为什么要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国自1999年11月1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利息税在鼓励消费和投资、合理调节个人收入、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7年。为了减少因物价指数上涨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的影响,降低广大中低收入储户的税负,国务院做出了2007年8月15日以后(含8月15日)滋生的利息减按5%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决定。

目前,针对我国经济面临的新情况,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增加个人储蓄存款收益,符合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因此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间滋生的利息税率为20%,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期间滋生的利息税率为5%。

四、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怎样计算应纳税额?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按照每次取得的利息全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利息全额×税率

五、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内涵

利息税根据储蓄存款利息孳生的时间不同,适用不同税率。此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后,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按照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利息税政策调整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法

此次利息税政策调整后,税款仍然实行分段计算,只是对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储户在2007年1月1日存入3年期存款,应该在2009年12月31日到期。该项存款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按照5%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2008年10月9日以后孳生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至于储户在2008年10月9日以后存入银行的储蓄存款孳生的利息,一律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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