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方号

知方号

邯郸市关于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河北省中级会计师报名>

邯郸市关于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广大考生: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于2023年9月举行。现就2023年度中级资格考试(邯郸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上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四)上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五)我市在各县(市、区)均设有报名点。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所列地址为准。

(六)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如:学籍、户籍、居住、社保、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等)。

(七)考试报名审核方式。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河北考区报名审核方式为前置性审核(考试前审核)。报名方式采取“信息采集、网上报名、自动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即:报考人员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http://rygl.hebcz.cn/)进行信息采集,填写职称信息时,请选择是否参加会计资格考试,并选择对应的报考级别。报考人员信息采集通过审核后,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选择河北省进行注册报名,报名系统调取信息采集数据自动审核。如符合报名条件,直接缴费报名成功。如不符合报名条件,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信息变更,信息变更审核通过后,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报名缴费。

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考生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后再进行上传。

(八)考试报名时间安排。

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至3月31日,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3月31日14:00截止。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填写和上传的基本信息、照片和相关资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因填写或上传虚假信息、资料,经查实后,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或取消考试成绩,并将其列入我省会计行业失信人员名单。

二、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9月3日至5日举行,共3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3日至5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考试时间和考点由系统随机安排,不能变动。

五、考务日程

1.2023年3月17日至3月31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报名。

2.2023年8月29日开始,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3.2023年9月3日至5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

4.2023年10月20日前,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下发2023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冀时办”手机APP上公布。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二)考生应按照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控工作,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将不能参加考试。

(三)发票领取。需要开具考务费发票(非税收入票据)的考生请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本人考试报名信息表、详细邮寄地址、考生电话等信息发送到指定邮箱:hdcz3051826@163.com,逾期不再办理。

(四)邯郸考区各报名点咨询电话

 

大名县

6571521

涉 县

3893693

魏 县

5206129

永年区

6820962

曲周县

8856882

馆陶县

2839021

邱 县

8362382

邯山区

3128861

鸡泽县

4511108

武安市

5686278

肥乡区

5209335

丛台区

3136480

广平县

2521970

复兴区

5520319

成安县

7285526

峰峰矿区

5160218

临漳县

7855398

冀南新区

3117139

磁 县

2316913

开发区

8066852

市 直

6260005

 

 

 

 

 

        邯郸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5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lizi9903@foxmail.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