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
对于已经在服务平台完成人员信息采集且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考试报名系统将会计人员信息系统中的报名相关信息同步过来,报名人员按照报名条件要求补充填写和上传相关信息、材料;未在服务平台进行人员信息采集的报名人员,先在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再在“资格考试管理”—“考试报名”界面进行报名,并按照要求上传报名所需材料原件照片。
陕西
报名信息全部从陕西省会计人员信息库中调取。所有报考人员应完成信息采集后方可报考。
浙江
“浙江会计之家”—“信息变更”“信息登记”通道和“宁波会计之窗”信息采集变更通道会在规定时间内关闭,此时间点前未在浙江省内完成个人信息登记的人员,无法参加考试报名。
广东
根据《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23〕8号)规定,属于信息采集对象的报考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报名前应先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其中:深圳市会计人员请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进行信息采集。
天津
未在我市会计诚信平台信息采集的考生,请先登录“天津会计”网站首页左侧的会计诚信平台—“信息采集”窗口提交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在外省市从事会计工作人员,信息采集时可上传外省市从业资格证书代替开始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材料)。信息采集由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河北
报考人员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进行信息采集,填写职称信息时,请选择是否参加会计资格考试,并选择对应的报考级别。
辽宁
报考人员需要先登录“辽宁会计网”中的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采集通过后,再进行报名。以前年度已完成信息采集的报考人员,需要对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如果信息采集系统中的个人相关信息与报名时点现实情况不符,需要先对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更新,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再进行报名。
安徽
未参加我省信息采集的,或已信息采集但需要补充完善报名信息的考生,登录安徽省财政厅“会计管理”,通过“信息采集”或“信息变更”办理。信息采集或变更后,需及时关注审核结果。逾期未采集或变更的考生,导致不能报名等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新疆
报考人员需使用手机号注册、登录,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选择“会计考试”栏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照初级会计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缴费。
上海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③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④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习),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近2年内(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保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⑤已在本市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
山西
登录“会计之星”网站“山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信息采集工作。未在山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采集的报考人员,将无法进行资格考试报名。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考后审核工作不再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