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的
自查自纠总结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财务管理,规范财经行为,完善财务监督,充分发挥财务工作在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工作能更好更快的开展,根据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我局从预算支出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财政票据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我局严格执行各级文件精神,认真传达学习文件精神,成立了由局长彭超任组长,党组书记潘格、副局长邓淼淼任副组长的规范财政纪律和规范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规范财经纪律和规范财务管理的措施,明确领导小组的职责。目前,我局已形成了规范财经纪律和规范财务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湖南省委九条禁令以及长沙市委“两规定一办法”相关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工作实际,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力求在预算开支管理、政府管理、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财政票据管理等各个方面体现八项规定的要求。
1、预算支出管理情况
遵循先有预算、 后有支出的原则,我局加强对预算支出管理的监督管理,没有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没有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问题。
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监督管理。我局配置的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和日常工作;没有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问题。
没有计划外召开会议,没有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没有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没有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没有在非定点饭店或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没有违规转嫁或者摊派会议费用以及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等问题。
没有超范围和开支标准列支培训费,没有虚报和未按规定程序报销培训费,没有转嫁、摊派培训费用等问题。没有公款旅游、没有在会议费、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会议、培训无关的支出。
没有违规发放任何津贴补贴的现象。没有违规使用公车现象。
2、政府采购管理情况
我局采购办公用品及采购目录内的所有物品都纳入政府采购。没有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等问题。
3、资产管理情况
从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入手,没有擅自处置资产、转移、私分资产等行为。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配置资产,没有资产配置与履行职责不适合,没有资产配置中存在的奢侈浪费等问题。制定并落实资产管理使用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资产账实相符。没有资产处置的违规问题。
4、财务会计管理情况
落实《事业单位财务规划》,我局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会计核算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具备从业资格等问题,没有会计造假行为。
5、加强对财政票据与领用、使用与保管、核准与销毁等全过程的管理与监督。没有非法转让、出借、串用、代开票据,或者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票据等行为。
6、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局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经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财政法定账目统一核算,财务人员严格负责票据的审定,保管及审核等工作。严格、有计划的执行经费支出,没有任何形式的隐瞒、滞留或者私存、私用等行为,经费统一留存于规定账户,不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
三、今后工作努力方向
中共中央八项规定执行以来,我局因财务工作措施得力,执行到位,财务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我局领导干部对财经纪律执行良好。但在工作中仍有不足之处,我们感到责任大、任务重,今后将更加严格的执行财经纪律。
1、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对财经纪律执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首先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努力形成、保持财经纪律执行行为规范的长效机制,在已经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力争把我局财经纪律执行工作做得更实、更好。
2、加强对财务人员的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培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工作效率,重视财务分析工作。
3、坚定目标,把财经纪律执行工作落到实处。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关财经纪律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按计划开支经费,进一步预防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把我局财经纪律执行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通过这次自查自纠,我局将进一步规范财经管理,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全面提升我局的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