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5-06 16:09:20信息来源:创新创业指导处信息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做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按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方案》(鲁非公组发〔2023〕1号)、《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3〕7号)、《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3〕8号)等,现就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满足《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3〕7号)所列条件。其中,企业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速调整为不低于5%,其他条件不变。2018年认定的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复核,参加复核条件与新认定条件相同。
本年度重点支持领域:主导产品优先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属于工业“五基”领域(核心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关键基础软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和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
(二)申报方法
企业根据自愿原则自主申报。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初核和推荐工作,对申报企业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已列为工信部和我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
1.企业申报。新申报和参加复核的企业,通过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成长帮扶系统(http://tdpy.smesd.com.cn/,技术支持:0531-88985569、67800252)相应申报窗口(5月9日至5月16日开放),在线申报2023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系统将从“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成长帮扶系统”自动提取部分数据,企业须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或修改完善相关内容,提交审核。完成在线申报后,企业填写并打印《2023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或《2023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见附件2),并参考“佐证材料”(见附件3)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及时提交所在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2.各市初核推荐。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申请书所列指标(7项必备指标和6项可选指标)进行初审核实,于5月20日前完成线上推荐,并于5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企业申请书(以上均需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一式一份),邮政特快专递(EMS)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创新创业指导处,佐证材料报送PDF版(原件扫描、每家企业1个文件)。对申报企业是否“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严格把关,查证结果体现在上报意见中。
3.省级审核公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推荐企业的材料进行复核,按照项目评审有关规定和工作规范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束后,对拟认定企业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公布为2023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通过复核企业。
二、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满足《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3〕8号)所列条件,以省重点支持发展的“十强”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兴产业企业为主。国家垄断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行业企业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关于公布2018年度山东省瞪羚企业(第二批)名单的通知》(鲁工信中小〔2023〕11号)中公布的企业可申请复核,参加复核条件与新认定条件相同。
本年度重点支持领域:创新能力强、管理规范、已完成股改、准备上市或三年内有上市计划(包括已提交上市申请、进入辅导期或列入省重点上市辅导计划);或在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山东省42条标志性产业链强链补链等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部署、重点工程中承担重点任务;或在抗击疫情、数字经济发展、5G应用、数字化赋能、绿色发展等方面贡献突出,得到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肯定和表彰;或属于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新技术发展的平台类、模式创新类企业。
(二)申报办法
申报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同意后牵头组织。按照企业自主申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查把关并遴选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审的程序进行。
1.企业申报。新申报和参加复核的企业,通过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成长帮扶系统(http://tdpy.smesd.com.cn/,技术支持:0531-88985569、67800252)相应申报窗口(5月9日至5月16日开放),在线申报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申报系统将从“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成长帮扶系统”自动提取部分数据,企业须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或修改完善相关内容,提交审核。完成在线申报后,企业填写并打印《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申请书》(见附件5),与其他佐证材料一同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并准备PDF电子版,及时提交所在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2.各市初核推荐。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初审核实,于5月20日前完成线上推荐,并于5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6)、企业申请报告(以上均需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一式一份),邮政特快专递(EMS)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创新创业指导处。对申报企业是否“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严格把关,查证结果体现在上报意见中。
3.省级审核公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推荐企业的材料进行复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审。评审结束后,对拟认定企业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正式公布为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
三、有关要求
1.数据动态更新。目前,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成长帮扶系统已完成阶段性建库工作,下一步将不断优化、完善、发掘各种服务决策、服务行业、服务企业功能。各市要组织有效期内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5月底前集中更新一次数据(包括2023年度“第一季度”和“上半年预测”有关情况),准确勾选企业所属优质中小企业类型,于6月1日前将系统导出的本市汇总表(包括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汇总表、省“瞪羚”“独角兽”企业汇总表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汇总表,EXCEL电子版)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创新创业指导处。
2.强化支持培育。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推荐的企业,应为已在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成长帮扶系统入库培育的企业。在省统一制定和落实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机制的基础上,各市要围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加大培育帮扶力度,通过建好用好培育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精准服务水平、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等,切实做好政策惠企、服务助企、环境活企各项工作。
3.严把工作标准。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把组织推荐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省“瞪羚”“独角兽”企业,作为推进中小企业健康成长和高质量发展的管用抓手,严密做好组织申报和初审推荐等工作。要确保材料质量,严把推荐和申报材料关口,做到格式一致、数据规范、内容完善、情况真实。要严格时限要求,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推荐和申报材料,过期将不予受理。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瞪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
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入库培育工作联系人:
万吉良 电话:0531-51782520
陈纪旸 电话:0531-51782820
邢瑞 电话:0531-88825756
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工作联系人:
崔大峰 电话:0531-51782710
冷东阳 电话:0531-88765971
附件:
1.2023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
2.2023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
3.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佐证材料(供参考)
4.推荐2023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复核汇总表
5.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申请书
6.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审核推荐名单汇总表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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