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可以不参与公司的经营,也不参与公司的决策,只负责“出钱、收钱、数钱”。
3、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是指拥有“一票否决”权的股东,又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出资额占资本总额50%以上(或持有股份占股本总额50%以上)即为绝对控股;
若未达50%,但其出资比例(持股比例)仍是最高,其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即为相对控股。
小快举例子:
A公司有3个大股东,甲占股40%,乙占股30%、丙占股25%、公司有5%的期权池,用于员工股权激励。
那么甲即为相对控股股东。
小快举例子:
A公司有3个大股东,甲占股40%,乙占股30%、丙占股25%、公司有5%的期权池,用于员工股权激励。
那么甲即为相对控股股东。
4、董事
董事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组织。
董事的个人信息需要在工商局登记在簿。
现实中,很多公司实际的董事与工商登记的董事并不完全一致。
因为实际经营中,公司可能会将能干的高管拉进董事会;
另外,当其他公司投资本公司后,也可能会派自己的人进入董事会。
因为实际经营中,公司可能会将能干的高管拉进董事会;
另外,当其他公司投资本公司后,也可能会派自己的人进入董事会。
全体董事组成董事会(也叫董事局),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但必须设立一名执行董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董事会。
董事会的头儿就是董事长(也叫董事会主席),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设若干副董事长。
股东或股东指定的人可以加入董事会,一般来说,大股东会担任董事长。
董事会所有董事都可以同时在公司任其他职位。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战略制定和重大决策,提出“愿景”,让下面人去执行。对上,董事会需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有寻找总经理的义务,也有聘任和开除总经理的权力,也有决定总经理年薪的权力。
董事会没有寻找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义务,但有决定是否聘任和开除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权力,也有决定副总年薪的权力。
5、监事
监事也只能是自然人。
监事需要在工商局登记在簿。
监事,顾名思义,就是监督的人,负责监督董事会。
全体监事组成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监事会,但要设1-2名监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监事会,选出一名监事会主席。
法规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
公司的董事和高管都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与建议。
监事会不对董事会负责,直接对股东会负责。
6、总经理
总经理需要在工商局登记在簿。
总经理是法规的称呼,现实中,总经理常被称为CEO。
有限责任公司的CEO一般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兼任;股份有限公司的CEO一般是职业经理人。
现实中,很多中小公司的老总会身兼大股东、执行董事、CEO多职,自己对自己负责,这样效率高嘛。
现实中,很多中小公司的老总会身兼大股东、执行董事、CEO多职,自己对自己负责,这样效率高嘛。
CEO负责公司的经营,负责将董事会的“愿景”变为现实。
CEO只需对董事会负责,无需直接向股东会和监事会负责。
CEO有寻找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义务,当然如上所述,副总的任用和开除权力还是在董事会。
现实中,副总经理常被称为总裁、副总、VP等。
小快打比方:
公司的层级架构就像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制度”一样,层层分封,一层对一层负责,并且实行“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骑士向领主负责,小领主向大领主负责,大领主向国王负责。
副总对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小快打比方:
公司的层级架构就像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制度”一样,层层分封,一层对一层负责,并且实行“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骑士向领主负责,小领主向大领主负责,大领主向国王负责。
副总对总经理负责,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7、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也需要在工商局登记在簿。
财务负责人属于公司的副总经理,之所以单拎出来,是《公司法》也对财务负责人单拎出来讲。
因为公司的财务直接涉及税务,税局登记的公司信息中除了要填写法人外,就是要填写财务负责人,所以财务负责人这一职位相比其他副总就显得更为重要。
因为公司的财务直接涉及税务,税局登记的公司信息中除了要填写法人外,就是要填写财务负责人,所以财务负责人这一职位相比其他副总就显得更为重要。
现实中,通常将财务负责人称为CFO,或者反过来说,将CFO(或财务总监)的名儿登记在财务负责人栏。
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但公司的法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的账目、纳税负责,要是公司在税局栽了跟头,除了法人、CEO外,财务负责人也脱不了干系。
8、高管
《公司法》所述高管即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也属于高管。
高管中的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需要在工商局和税局等地登记在簿。
其他高管要不要登记,就要看公司规模了,小公司的其他高管一般不登记,大公司的其他高管一般会在公司章程中登记,上市公司的高管还会在证监会登记在簿。
其他高管并无太多法律赋予责任,只是需要就自己负责的部门对CEO负责。
9、实际控制人
看到实际控制人这个词,是不是有一种隐藏在背后,神秘、不想让人知道的感觉。
但其实《公司法》对实际控制人也是有规定滴:
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而在现实中, 那些打擦边球用别人名字“登记在簿”,而权力掌握在自己手里的人也算是实际控制人。比如用家里长辈的名义去登记成法人,自己实际拥有这家公司。
实际控制人无需工商登记在簿,不然也不会叫这个名儿了。
相比其他“重要人物”,实际控制人也并无太多法律权责,但其实际却有很大的权力。
10、分公司负责人
分公司的负责人相当于“分公司的法人”,分公司负责人需要按法人的登记规则在工商局登记在簿。
但其实分公司是没有法人的,因为分公司没有法人地位,只是总公司的“法人延续”,子公司才有法人地位。
因此分公司负责人只是地区总经理而已,不过其承担的分公司的法律责任位于法人和总经理之间。
最后,《公司法》只是对公司的形态做一个整体规范,其是允许公司高度自理自治、并且创新的。因此,现实中,对于上述这些个需要登记在簿的“重要人物”,你只要能提供合适的人给管理部门,在实际经营中做适当的调整和创新是没有太大问题的。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