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第一部分 导言
1、尽职调查范围与宗旨
有关xx资产移交的法律尽职调查,是由本所根据贵xx的委托,在本所尽职调查律师要求所调查单位和xx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
2、简称与定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为方便阅读,下列简称和术语按其第一个字拼音字母的先后顺序排列):
“本报告”指由湖南东盛律师事务所于20xx年xx月xx日出具的关于关xx资产移交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本所”指湖南东盛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或“我们”指湖南东盛律师事务所法律尽职调查律师。
所调查单位是指
本报告所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所有关于参加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某一部分。
3、尽职调查的基本方法
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与所调查单位有关人员会面和交谈;
向所调查单位询证;
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小组的信息;
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4、尽职调查的限制
本所律师假设所有所调查单位提交给本所律师的文件均是真实的,所有提交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均是一致的;
本所律师假设所单位提交给本所律师的文件均由相关当事方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
本所律师假设所调查单位提交给本所律师的文件上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
本所律师假设所有所调查单位对本所律师作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