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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3号审计结果公告<陕西省审计研究所>

2023年第3号审计结果公告

安康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财政收支

情况审计结果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于2023年9月18日至12月18日对安康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2023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2023年,安康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70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上级补助收入、债券(转贷)收入、上年结余等372.27亿元,收入总计399.97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8.7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加上上解上级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22.6亿元,支出总计391.3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8.65亿元。

2023年,安康市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7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级补助收入、债券(转贷)收入、上年结余、调入资金等33.57亿元,收入总计42.36亿元;安康市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37亿元,减去县区上解收入,加上债务还本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出资金等项,支出总计35.2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7.15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2023年,安康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合计104.86亿元,支出合计97.10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7.76亿元。

2023年,安康市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合计14.53亿元,支出合计7.9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6.55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

2023年,安康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合计8672万元,支出合计8355万元,年终结余317万元。

2023年,安康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合计3618万元(预算收入3500万元、上年结余118万元),支出合计3618万元,年终无结余。

(四)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2023年,安康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合计59.95亿元,支出合计60.57亿元,收支相抵结余-0.6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3.22亿元。

2023年,安康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合计14.90亿元,支出合计15.68亿元,收支相抵结余-0.7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2.36亿元。

(五)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2023年初安康全市政府债务余额238.01亿元,当年新增债务72.83亿元,当年偿还到期债务本金21.40亿元,2023年末全市债务余额289.44亿元。

2023年初安康市市本级债务余额102.66亿元,当年新增债务13.42亿元,当年偿还到期债务本金1.46亿元(再融资债券偿还),2023年末债务余额114.62亿元(含安康高新区年末债务余额35.78亿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政策执行及预决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 多设置预备费1210万元,未制定市本级预备费动用方案且超范围使用预备费4433万元。市财政局在编制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时预留总预备费10,000万元,比规定多设置1210万元,同时市财政局未制定本级预备费动用方案且超范围使用预备费4433万元。

2. 预算编制不细化,预算执行追加多。2023年,市本级编制的专项资金预算支出共136,441.42万元未细化到部门(项目),全年向部分市级单位追加拨付预算资金47,708.97万元,追加预算占批准部门一般公共预算的16.25%。

3. 市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管理。2023年市财政在编制审核年初部门预算时未按规定将市本级各部门的年度政府采购支出纳入采购预算。

(二)财政收入方面存在的问题

1. 违规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975.71万元调整为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中市本级3515.15万元、安康高新区4460.56万元。

2. 安康市本级及恒口示范区3宗土地出让金2984.35万元未收缴。其中:市本级2018年出让的1宗国有土地截至2023年10月底尚有692.35万元土地出让金未收缴;恒口示范区2023年出让的2宗土地截至2023年11月底尚有2292万元出让金未收缴。

3. 汉阴县土地出让金5922.18万元未收缴,2023年出让的三宗地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

4. 2023年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滞留非税收入3244.8万元未上缴国库。

5. 部分事业性收费收入2982.48万元未上缴国库。截止2023年底,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市房产管理局、市中心血站、市交警支队、市技术监督局等单位的事业性收费收入结余滞留在市财政局非税集散账户,未按规定上缴国库。

6. 2023年汉阴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未按规定上缴国有资产收益1957.86万元。

7. 财政存量资金15,743.41万元未收回或统筹使用。截至2023年底,市财政局5888.15万元、汉阴县财政局9855.26万元两年以上的结余资金未收回或统筹使用。

(三)财政支出方面的问题

1. 未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下达中央和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5,906.96万元。2023年,市财政局未按规定时限下达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35,906.96万元,较规定下达时限滞后32天至330天。

2. 市商务局未兑付2018年度“油改气”老旧燃油车淘汰补贴资金80万元。安康市2018年“油改气”报废5个出租车公司的100辆出租车,应补贴资金80万元。截至2023年10月,市商务局未兑付该笔资金。

3. 市财政2023年未及时落实拨付旬阳县“四好农村路”市级配套资金500万元。

4. 未按要求下达中央和省级就业补助资金2460万元。2023年,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未按规定下达汉滨区(含高新和恒口)、石泉县等5县(区)2210万元的中央和省级就业补助资金。

(四)重点项目建设方面的问题

1. 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未按时建成且处于停滞状态。2015年经省发改委立项批复建设的安康市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2037万元,总建设面积2392平方米),后因扩建及资金不到位等原因,截至2023年10月底只完成了大楼主体工程建设,未进行装修和设备安装,项目处于停滞状态。

2. 安康市体育运动公园一期工程等6个省市级重点工程存在未审批(或未进行图纸审查)先施工等问题。

3. 安康机场迁建工程(含三个配套项目)项目超投资概算。安康机场迁建及其配套的机场快速干道、电力迁改项目、附属基础设施恢复工程等项目批准的概算投资211,750.43万元,截至2023年10月底完成投资(账面金额)278,309.07万元,超概算投资66,558.64万元。

4. 安康市体育运动公园一期项目和安康城区环城干道江北段建设项目未按合同工期竣工。

(五)“三公”管理及经费支出方面的问题

未完善公车改革财政配套制度,部分市级单位公车费用列支不规范,以长期租车形式变相保留公务用车。

(六)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方面问题

1. 截至2023年末,市财政局、旬阳县财政局长期挂账往来资金91,649.75万元(三年以上),未及时清理。其中:市财政局86,395.91万元、旬阳县财政局5253.84万元。

2. 非税收入退库业务不规范。2023年度,市财政局办理非税收入退库业务20笔共9917.64万元的过程中,未按规定填写《非税收入退付审核表》等相关必备业务资料。

3. 三家企业应缴未缴耕地占用税224.03万元。2018年至2023年,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将3宗土地出让给安康福新迅驰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安康大施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1月底上述3家企业应缴未缴耕地占用税224.0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设置预备费1210万元、未制定市本级预备费动用方案且超范围使用预备费4433万元的问题,要求市政府督促市财政局尽快制定预备费动用方案,并在今后严格按照规定设置和使用预备费;对预算编制不细化、预算执行追加多的问题,要求市政府及市财政局要进一步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追加,增强预算的刚性和约束性;对市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管理的问题,要求市政府督促市财政局认真执行规定,按要求做好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工作;对违规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975.71万元调整为政府性基金收入的问题,要求市政府督促市财政局及安康高新区按规定进行调账入库,真实反映财政收入的质量和水平,杜绝再发生类似问题;对安康市本级及恒口示范区3宗土地出让金2984.35万元未收缴、汉阴县土地出让金5922.18万元未收缴及2023年出让的三宗地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滞留非税收入3244.8万元未上缴国库、市本级部分事业性收费收入2982.48万元未上缴国库、汉阴县财政局未按规定上缴国有资产收益1957.86万元的问题,要求市政府责成市财政局及有关县区(部门)将未上缴的财政收入及时按预算级次缴入国库,加强收入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对财政存量资金15,743.41万元未收回或统筹使用的问题,要求市政府监督市财政局及汉阴县政府按规定盘活并正确使用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下达中央和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5,906.96万元的问题,要求市政府今后要督促市财政局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及时安排下拨专项资金;对市商务局未兑付2018年度“油改气”老旧燃油车淘汰补贴资金80万元的问题,要求市政府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位;对未及时落实“四好农村路”市级配套资金500万元的问题,要求市政府今后要按规定筹集和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及时足额补助到县(区);对未按要求下达中央和省级就业补助资金2460万元的问题,要求市财政局应足额下达有关县(区)就业补助资金且今后要按要求使用中省专项资金,不得随意调剂;对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未按时建成且处于停滞状态的问题,要求市政府督促有关单位加快项目的后续建设,争取早日建成投入使用;对安康市体育运动公园一期工程等6个省市级重点工程存在未审批(或未进行图纸审查)先施工等问题,要求市政府加强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规范建设行为,杜绝未批(审)先建等问题的发生;对安康机场迁建工程(含三个配套项目)项目超投资概算的问题,要求市政府监督相关建设单位按规定进行调概审批,今后在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控制投资、杜绝超概算问题发生;对安康市体育运动公园一期项目和安康城区环城干道江北段建设项目未按合同工期竣工的问题,要求市政府督促有关建设单位依据合同对工期进行全面管理,确保工程按期竣工;对未完善公车改革财政配套制度、部分市级单位公车费用列支不规范且以长期租车形式变相保留公务用车的问题,要求市政府依据国家规定进一步完善公车改革后的财政配套措施,规范公车管理,合理控制支出,有效保障公务出行;对市财政局及旬阳县财政局长期挂账往来资金91,649.75万元未及时清理的问题,要求市政府督促市财政局及旬阳县政府按规定对长期往来资金及时进行清理;对非税收入退库业务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市政府督促市财政局今后按规定规范操作非税业务的退库办理工作;对三家企业应缴未缴耕地占用税224.03万元的问题,要求市政府督促有关单位抓紧收缴出让土地的耕地占用税,确保应缴尽缴、应收尽收。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一是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二是遵守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工程建设。三是严格“三公”管理,合理列支经费。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做出批示,市政府制定了专项整改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形成整改清单,落实责任主体,明确整改时限。对多设置预备费1210万元、未制定市本级预备费动用方案且超范围使用预备费4433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局制定并印发了《安康市市级财政预备费动用流程》,规范及加强了预备费的设置管理使用等;对预算编制不细化、预算执行追加多的问题,市政府分析了造成问题的原因并对年初预算编制工作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对市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管理的问题,已完成整改,对本级政府采购支出纳入了预算管理;对违规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975.71万元调整为政府性基金收入的问题,已进行了调账处理,完成了整改;对安康市本级及恒口示范区3宗土地出让金2984.35万元未收缴的问题,除市本级1宗土地欠款692.35万元正在进行司法程序外,其余土地出让金已结清并上缴国库;对汉阴县土地出让金5922.18万元未收缴及2023年出让的三宗地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问题,截至2023年底已经清收1389.70万元,剩余4532.48万元因涉法问题正在清缴,三宗土地未签订合同已经进行了补签;对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滞留非税收入3244.8万元未上缴国库的问题,截至2023年3月1日已全部缴入国库;对市本级部分事业性收费收入2982.48万元未上缴国库的问题,已整改到位;对汉阴县财政局未按规定上缴国有资产收益1957.86万元的问题,汉阴县于2023年11月已全部上缴入库;对财政存量资金15,743.41万元未收回或统筹使用的问题,市财政局和汉阴县政府已将资金按规定统筹使用,完成整改;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下达中央和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5,906.96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局分析了原因、强化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今后争取按时下达各类财政资金;对市商务局未兑付2018年度“油改气”老旧燃油车淘汰补贴资金80万元的问题,市商务局已将资金兑付发放到位;对未及时落实“四好农村路”市级配套资金500万元的问题,在审计期间已经拨付到位;对未按要求下达中央和省级就业补助资金2460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局严格落实中、省有关就业资金分配指导意见并制定了《安康市就业补足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资金分配与下达;对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未按时建成且处于停滞状态的问题,2023年9月项目建设已建成投入使用;对安康市体育运动公园一期工程等6个省市级重点工程存在未审批(或未进行图纸审查)先施工等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对安康机场迁建工程(含三个配套项目)项目超投资概算的问题,市机场办正在抓紧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并按程序上报调整概算;对安康市体育运动公园一期项目和安康城区环城干道江北段建设项目未按合同工期竣工的问题,截至2023年3月底已经基本竣工;对未完善公车改革财政配套制度、部分市级单位公车费用列支不规范且以长期租车形式变相保留公务用车的问题,市级相关单位已经进行了完善和整改;对市财政局及旬阳县财政局长期挂账往来资金91,649.75万元未及时清理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完成86,395.91万元往来资金清理,旬阳市财政局清理收回了3813.84万元资金、对尚未清理的1440万元资金仍在继续整改;对非税收入退库业务不规范的问题,市财政局自2023年后的非税收入退库业务进行了规范;对三家企业应缴未缴耕地占用税224.03万元的问题,已于2023年5月全部收缴。

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2023年度

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陕西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9月18日至11月5日,对陕西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北京办)2023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追溯。

一、基本情况

北京办为陕西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是省财政一级预算的行政单位。北京办于1978年成立,办公地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白云观7号,1984年隶属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管理,1995年8月正厅级建制。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接待处、经联信息处等3个处室,下属二级核算单位是陕西省驻京机构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中心)和省政府驻天津办事处(以下简称天津办),所属企业是北京长安白云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长安白云大酒店有限公司、北京嘉琳苑宾馆有限公司。主管部门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和国管局办管司。截至2023年底,北京办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11人;实有人员24人,其中:行政15人,事业9人。北京办主要工作职责是政务服务、经贸促进、协调联络、管理指导。

北京办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反映,2023年收入合计1541.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8.43万元、其他收入113.05万元;当年支出1718.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4.2万元、项目支出724.0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01.9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24.64万元。

截至2023年底,北京办本级资产总计53,015.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48.21万元(银行存款685.06万元,现金4.13万元,其他应收款净额50万元),非流动资产52,267.25万元(固定资产价值63,676.34万元,累计折旧11,411.49万元,净值52,264.85万元;无形资产净值2.39万元);负债合计446.68万元,其中:其他应付款406.67万元;净资产合计52,568.77万元,其中:累计盈余52,568.77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及其效果方面存在的问题

1. 未上缴售楼、房租等非税收入401.21万元。

2. 坐支房租收入89.03万元,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经费。

3. 无预算支出。2023年,北京办下属资产管理中心无预算支付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款168.72万元。

4. 预算编制不完整。2023年,北京办未将2018年末结转结余134.59万元编入当年收入预算。

(二)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

1. 未按规定与下属企业脱钩并进行经营管理。截至2023年底,北京办未按规定与下属的北京嘉琳苑宾馆有限公司、北京长安白云大酒店有限公司脱钩。

2. 未经备案自行采购。2023年,北京办下属资产管理中心采购厨房设备、消防设备及铺设走廊石材,未报备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合计77.47万元。

3. 部分工程招标管理不合规。2023年,北京办对长安白云大酒店经营权租赁进行招标,其中2家中标候选人未提供投资协议或股权证明等材料,不符合招标公告资格条件。

4. 未落实公务卡制度。2023年,北京办支付差旅费、办公费等30.93万元,未使用公务卡结算。

(三)重要建设项目和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 经营性资产出租未按规定报批。2023年北京办将1栋综合楼及30套房屋出租,涉及年租金398.16万元,未报批。

2. 固定资产长期按估值核算,未准确反映资产价值。2013年北京办办理了办公楼及标准化酒店工程的所有权证书,按暂估价50,000万元计入固定资产,2017年经竣工决算审计确定造价为48,319.57万元,北京办未及时调账。

(四)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 违规与无劳务派遣资质的公司合作并签订协议,支付派遣人员劳务费114.65万元。

2. 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报销不及时,涉及金额12.78万元。

3. 现金管理不合规,非税收入46,044.45元现金未及时存入银行。

4. 未及时收取租金收入35万元。

5. 往来款项362.35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6. 部分资产闲置。截至2023年底,西安市碑林区1处房产闲置三年未使用。

7. 资产账实不符。北京办2处房屋资产已置换或出售多年,仍在账面反映,涉及资产金额888.7万元。

8. 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截至2023年底,1批酒店消耗品,价值190.8万元,未按实物进行明细核算;固定资产盘亏损失44.13万元未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9. 划转资产未纳入财务管理。截至2023年底,原天津办撤销划归北京办后,其资产264.16万元、负债46.33万元、净资产217.84万元未纳入北京办进行会计核算管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上缴非税收入401.21万元问题,要求北京办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将房屋租金收入及时上缴省财政;对坐支房租收入89.03万元问题,要求北京办加强预算资金管理,杜绝人员经费坐支非税收入问题;对无预算支出问题,要求北京办加强预算资金管理,严格按预算执行,不得再发生无预算支出的问题;对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要求北京办加强预算管理,规范编制预算收入,确保预算编制完整;对未按规定与下属企业脱钩并进行经营管理问题,要求北京办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与已开办的公司脱钩,政企分开;对未经备案自行采购问题,要求北京办加强采购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采购程序,杜绝违规行为;对部分工程招标管理不合规问题,要求北京办严格执行招投标相关法规,加强对招投标代理机构招投标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招投标结果的合规、公允;对未落实公务卡制度问题,要求北京办严格落实公务卡制度,规范支出行为;对经营性资产出租未按规定报批问题,要求北京办加强经营性资产管理,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经营性资产的报批手续;对固定资产长期按估值核算,未准确反映资产价值问题,要求北京办加快上述资产移交工作,确保重大资产核算的规范性和资产管理的有效性;对违规与无劳务派遣资质的公司合作并签订协议问题,要求北京办应按规定确定劳务派遣公司,规范解决聘用员工问题;对车辆费用报销不及时问题,要求北京办加强公务用车维修费用报销管理,及时准确反映公车费用,杜绝跨期报销行为;对现金管理不合规问题,要求北京办加强现金管理,按规定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对未及时收取租金收入问题,要求北京办加强经营性资产出租收入管理,按期收取租房收入,确保资产收益完整;对往来款项挂账时间较长,清理不及时问题,要求北京办及时清理往来账,确保债权债务真实、合规;对部分资产闲置问题,要求北京办加强资产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闲置浪费;对资产账实不符问题,要求北京办加强资产管理,正确核算资产,做到账实相符、资产核算真实;对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要求北京办加强资产日常管理,按规定做好资产的核算和登记工作,对盘亏资产应及时查明盘亏原因,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盘亏资产账务处理;对划转资产未纳入财务管理问题,要求北京办按照要求,加快划转工作,落实划转国有资产的管理责任,确保资产核算完整。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一是严格执行预算法、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和招投标法等国家政策法规,确保各项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到位。二是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加强经营性固定资产管理,规范重大资产的计价,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三是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审核报销管理和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北京办高度重视、认识明确、积极配合,认真整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对未上缴非税收入401.21万元和坐支房租收入89.03万元问题,北京办已全部上缴非税收入,并积极向省政府办公厅反映,与财政厅沟通,争取合理解决人员经费渠道问题。今后将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加强预算资金管理,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对无预算支出问题,北京办将加强支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对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北京办将加强预算编制管理,规范预算收入编制,确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对未按规定与下属企业脱钩问题,北京办已按陕西省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联合工作组批复意见,维持现行管理体制,对所办业务相近企业进行清理整合;对未经备案自行采购问题,北京办将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执行采购程序;对部分工程招标管理不合规问题,北京办将以此为鉴,加强学习,严格管理,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未落实公务卡制度问题,北京办已认真整改,全员办理公务卡,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对经营性资产出租未按规定报批问题,北京办已按规定办理经营性资产出租报批手续,2023年该出租请示先后经省财政厅、省政府办公厅批复同意;对固定资产长期按估值核算,未准确反映资产价值问题,北京办已按竣工决算审计结果进行资产验收登记,调整了相关账务;对违规与无劳务派遣资质的公司合作并签订协议问题,北京办已与有劳务派遣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妥善完成办事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关系接转;对车辆费用报销不及时问题,北京办将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杜绝跨期报销行为;对现金管理不合规和未及时收取租金收入问题,审计过程中已整改;对往来款项挂账时间较长,清理不及时问题,北京办已清理往来账333万元,剩余账款仍在积极清理;对部分资产闲置问题,北京办在审计时已与第三方签订协议对闲置资产加强使用管理;对资产账实不符问题,北京办已将已移交的一处房屋及无形资产下账,并积极处理存货,另一处房产由于资产涉及法律诉讼,北京办将根据法院审判结果按程序调整账务;对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北京办已按照会计差错事项调整处理,按程序完成相关工作;对划转资产未纳入财务管理,北京办已按照审计报告要求整改,及时划转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纳入资产管理。

陕西粮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

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结果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陕西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于2023年9月至11月,对陕西粮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粮农集团)2023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陕西粮农集团成立于2012年7月,是由5户省属企业组建而成的省级国有公共服务类大型企业,主要从事粮油收储、食品加工、营销物流等主营业务,并承担省级储备粮管理和西安市驻军军粮供应保障任务。注册资本16.1亿元,由陕西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能。截至2023年末,陕西粮农集团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55家、参股公司14家。现有员工1866人。

据陕西粮农集团合并报表反映,截至2023年末,陕西粮农集团资产总额91.7亿元、负债总额49.88亿元、所有者权益41.82亿元,资产负债率54.39%。2023年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36.16亿元,实现净利润9195.82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财务的真实合法效益方面存在的问题

1.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2023年陕西粮农集团本部少计数码相机等固定资产4.2万元。截至2023年末,陕西军粮供应有限公司、咸阳储备库等单位部分土地、房屋未及时办理权属证明。

2. 资产账实不符。2023年末西瑞集团所属新疆天山面粉(集团)奇台有限公司及新疆天山面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盘盈小麦7616.17吨,未及时调整账务,涉及金额1791.1万元。

3. 少计应收款项200万元。截至2023年10月,陕西粮农扶风储备库有限公司少计其他应收款(陕西粮农集团本部)200万元。

4. 企业合并报表范围不全。2023年末,陕西粮农集团未将西安瑞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编制范围,投资成本合计14,044.27万元。

5. 截至2023年末陕西粮农集团三年以上应收账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6. 2023年末咸阳储备库未按时申报缴纳以前年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生产经营和省级储备粮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 陕西粮农集团及所属企业生产经营风险把控不严,存在损失及损失风险。

(1)截至2023年10月末,陕西粮农集团及所属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11起,其中4起已结案,剩余7起存在潜在损失风险。

(2)省储备粮集团子公司靖边储备库和咸阳储备库对销售客户信用审查不严,导致813.68万元货款尚未收回。

2. 对外投资形成损失。截至2023年末,陕西粮农集团对陕西中大粮农资产管理公司等5家参股企业投资确认损失,西瑞集团处置陕西粮农集团富锦粮油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控股子公司形成损失。

3. 陕西粮农集团所属企业让利关联企业。截至2023年末,咸阳储备库将所属机械库交由职工出资的咸阳瑞丰商贸有限公司无偿使用,陕西西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等将部分库房、筒仓交由关联企业陕西天山西瑞面粉有限公司无偿使用。

4. 未经评估出租资产。2017年5月至2023年末,陕西军粮供应有限公司未经评估将省军粮培训中心大厦1-3层出租给民营企业。

5. 大额资产长期闲置。陕西粮农集团所属粮食物流集团投资的粮油交易中心2014年竣工,截至2023年11月10日一直未使用。

6. 违规通过个人账户进行日常经营结算。2016年至2023年,陕西粮农集团本部和西瑞集团通过职工个人支付供应商大额款项15笔,涉及金额24.4万元。

7. 违规将省级储备粮油与商品粮油业务混合经营。2012年以来,油脂集团及所属企业违规将省级储备粮油轮换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经营。截至2023年5月末已整改到位。

8. 省级动态食用油储备管理不规范。截至2023年末,咸阳储备库省级动态食用油储备计划中2580吨以商品库存形式体现,未按要求建立仓单、也未在动态储备油轮换账务中反映。

(三)重要项目投资、效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 部分建设项目超概算569.6万元。省储备粮集团杨凌粮食现代物流设施—综合办公楼项目和安康直属库五里分库项目分别超概算87.59万元、482.01万元。

2. 国家、省级粮食产业重大建设项目在实施效果、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个别项目未达预期效果。截至2023年11月,陕西粮农集团实施的全省粮库智能升级改造项目和2017至2023年度国家“优质粮食工程”项目中个别子项未达预期效果。

(2)陕西粮农集团“优质粮食工程”自筹资金未落实到位。

(3)未经批准,个别项目私自变更实施主体。2018年至2023年陕西西瑞粮油工业公司未经批准、私自变更“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实施主体为其控股子公司。

(4)项目进展缓慢,部分资金滞留账面。截至2023年11月,粮库智能升级改造项目、“优质粮食工程”项目部分资金滞留陕西粮农集团本部及其下属企业。

(四)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1. 无依据发放补助、补贴5.23万元。2023年,省储备粮集团无依据发放进仓补助2.23万元,咸阳储备库无依据发放出入库补贴3万元。

2. 陕西粮农集团本部2023年超标准列支会议费17.67万元。

3. 违规列支费用1.74万元。陕西粮农集团本部2018年至2023年违规列支车辆违章个人罚款0.97万元,省储备粮集团2023年违规报销差旅费0.77万元。

4. 违反规定为职工集资建房垫资。2013年11月咸阳储备库违反规定为职工集资建房垫资1145.11万元,截至2023年10月末代垫资金仍未收回。

5. 截至2023年末,陕西粮农集团及其子公司出资未到位资金合计10,12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调整账目,办理有关产权登记手续;对资产账实不符、少计应收款项问题,要求调整账目;对企业合并报表范围不全问题,要求调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对应收账款长期未及时清理问题,要求追偿债权,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诉讼或核销处理;对未按时申报缴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要求代扣代缴税款;对生产经营风险把控不严问题,要求减少企业损失,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对外投资形成损失问题,要求核实损失原因,落实相关责任,今后审慎投资;对让利关联企业问题,要求查处并追偿损失,追究人员责任;对未经评估出租资产问题,要求企业规范资产管理;对大额资产长期闲置问题,要求盘活资产,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对违规通过个人账户进行日常经营结算问题,要求严格落实现金管理制度;对省级储备粮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严格代储省级储备粮油,规范管理与核算,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对部分建设项目超概算问题,要求严格落实项目投资概算管理相关规定;对国家、省级粮食产业重大建设项目的问题,要求落实配套资金,按时拨付,确保项目实施主体一致性和资金发挥应有效益;对无依据发放补助、补贴问题,要求收回5.23万元;对超标准列支会议费问题,要求控制费用核销;对违规列支费用问题,要求收回1.74万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职工集资建房垫资问题,要求全额收回垫付的资金;对注册资本未到位问题,要求全额补交应缴的出资款。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一是增强企业投资项目风险意识,强化项目经营监督;二是规范省级储备粮资金及业务管理,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三是积极筹措和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切实发挥建设资金效益;四是强化日常财务监管,明确经营责任,强化执纪问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陕西粮农集团党委高度重视,及时印发通知,全面部署督导审计整改工作。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陕西粮农集团正积极与政府主管部门协调联系,争取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同时少计固定资产问题已整改到位;对资产账实不符、少计应收款项问题,陕西粮农集团已将盘盈小麦差异调整入账,扶风库已将200万元计入应收款项;对企业合并报表范围不全问题,陕西粮农集团2023年至2023年已注销2家公司,1家公司完成注销公示,1家公司因正在进行诉讼代理暂未纳入合并范围;对应收账款长期未及时清理问题,陕西粮农集团根据往来款项长期挂账原因,分类制定清收和清付措施;对未按时申报缴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咸阳储备库已完成整改;对生产经营风险把控不严问题,陕西粮农集团建立重大案件目标责任书制度,将化解情况纳入集团年度考核体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靖边、咸阳储备库通过发催告函、租赁仓库等形式抵扣对方欠款;对对外投资形成损失问题,陕西粮农集团对部分多年停业未运营公司已办理注销,对其余公司将通过股权退出、收回投资等方式减少企业损失,对相关损失情况进行核实并开展责任追究;对让利关联企业问题,陕西粮农集团要求使用该项资产单位向资产所有单位支付租金,并对涉事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对未经评估出租资产问题,陕西粮农集团将进一步加强资产出租管理,规范相关评估程序;对大额资产长期闲置问题,陕西粮农集团已将资产部分库房出租;对违规通过个人账户进行日常经营结算问题,陕西粮农集团完善零星采购机制,严格落实现金管理制度;对省级储备粮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油脂集团、咸阳储备库、安康储备库已按要求整改;对部分建设项目超概算问题,陕西省储备粮集团所属杨凌库综合办公楼项目向上级部门形成专题报告并备案,安康储备库五里分库项目正积极推进验收、竣工决算,履行调整审批程序;对国家、省级粮食产业重大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部分取消项目已按照要求退回财政资金,同时下拨滞留资金,项目已完工验收,仅剩个别项目正在审计决算收尾工作,自筹资金已全部到位,西瑞粮油工业公司将以资产租赁形式收取黑龙江西瑞米业公司费用,该问题基本整改到位;对无依据发放补助、补贴问题,陕西省储备粮集团依据最新有关规定,规范补贴发放管理,咸阳储备库已收回部分补贴;对超标准列支会议费问题,陕西粮农集团完善会议预算管理制度,细化费用项目审核流程,坚决杜绝超标准问题;对违规列支费用问题,陕西粮农集团责成相关责任人退回报销款项,规范车辆违章个人罚款和差旅费管理;对职工集资建房垫资问题,咸阳储备库正在清收代垫职工集资建房款;对注册资本未到位问题,陕西粮农集团按照企业战略和业务扩展需要逐步落实到位。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23年度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11月30日,对商洛市2023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对商洛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管委会”)及4个县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2023年,商洛市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9,609万元,加返还性收入29,18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908,75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225,784万元,债券转贷收入678,001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882万元,上年结余266,048万元,调入资金43,590万元,收入总计为3,372,852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85,711万元,加上解上级支出16,730万元,债券还本支出163.210万元,补充预算周转金1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009万元,支出总计为3, 372,852万元。年终结余200,092万元,减去结转下年支出200,092万元,年终收支平衡。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财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 截至2023年末,市财政未编制农综改资金使用三年规划。

2.截至2023年末,市财政代管预算单位资金存量共19,722.43万元,未发挥资金效益。

3.2017年至2023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不规范7337.56万元,其中:减免1654.55万元,未及时收缴322.96万元,24个未办理施工许可的开工项目未收4773.05万元,高新区管委会“先征后返”587万元。

4.截至2023年末,出借财政资金余额35,089.84万元未收回,其中:市本级31,139.84万元,商洛高新区13,486万元。

(二)财政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

1.市财政少解中省财政收入368.43万元,其中:2017年,两权价款收入239.93万元、排污费16.83万元;截至2023年末,交警规费100.13万元,2023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1.54万元。

2.截至2023年末,土地出让金收入应缴未缴国库,未纳入预算管理。其中:市本级33,957万元,商洛高新区123,93.7万元,商南县821.9万元。

3.截至2023年末,财政非税收入未缴国库9795.56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专户3375.48万元,非税收入待解户266.58万元,商洛高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6153.5万元。

4.截至2023年末,执收单位财政收入过渡户清理不彻底,滞留17,278.63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公积金增值收益10,057.54万元,市自然资源局的耕地开垦费6473.63万元,市林业局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等226.37万元,市房管局的廉租房租金收入521.02万元。

5.截至2023年末,少收水土保持补偿费897.87万元和未征收到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4247.18万元。

(三)中省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23年,市财政改变专项资金用途2200万元。

2.2017年至2023年,未及时下达专项预算余额163,462.33万元,其中:市本级104,249.96万元,商洛高新区378.37万元,镇安县29,910.3万元,山阳县12,452.7万元,商南县16,471万元。

(四)政府性债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截至2023年6月,商洛高新区融资平台公司——商洛高新建设集团违规出借、抵押国有资产,挪用财政资金9813.43万元用于偿还贷款,资金链断裂形成诉讼责任。

2.商洛高新建设集团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22,920万元,代偿贷款本息474.56万元;对外投资4956.44万元未取得收益,存在经营损失风险。

(五)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商洛高新管委会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违规处置闲置用地,无依据支付3987.74万元。

2.截至2023年7月,市融资担保公司为38户企业代偿资金共计14,192.45万元,存在经营损失及风险。

3.截至2023年12月,市融资担保公司违规收取员工风险保证金54万元。

4.截至2023年末,商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市委老区办公楼、住宅楼、廉租房等资产未办理产权登记,涉及总面积99039.81平方米,账面价值26,465.3万元。

(六)社保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1.截至2023年12月底,住房公积金未及时划转个人账户19,797.39万元,影响基金规模及个人收益。

2.2017年至2023年,商洛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监管不严,存在数据录入错误、重复参保、冒领现象,其中:重发4人、冒领37人均已收回。

3.截至2023年末,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1019.27万元缴纳不规范。

4.截至2023年末,政府救助资金发放管理不严,违规享受城市低保共14人次金额共12.14万元;违规享受农村低保共15人次金额共4.57万元;向已死亡1人账号发放临时救助资金0.2万元;违规享受特困救助共23人次共5.65万元。

5.2017年至2023年,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系统管理不规范。

6.商洛市高新区公租房管理混乱。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对2处公共租赁住房未履行管理职责,委托其所属商洛市高新建设集团代管,无法确定承租情况,无法确定应收房租金额。商洛市高新建设集团违规占用公租房23套,房租收费管理混乱,租赁台账登记不及时、不完整,财务与租赁部门不对账,无法确定实际应收租金。账面应收未收房租共39.16万元,已收房租70.46万元未缴国库,其中62.82万元已用于日常支出。

(七)政府投资及公益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绩效方面存在的问题

1.截至2023年6月,经抽查商洛市商丹园区污水处理厂等12个公益性项目,欠付工程款71,117.76万元。

2.截至2023年6月,商洛市未按批复时间完工的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共19个,其中11个未实施。

3.2017年至2023年,商洛市共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7778.77万元,批准易地建设面积共101165.19 m2。人防主管部门未安排易地建设。

4.2017年至2023年,原商洛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在建设项目未办理人防工程建设手续或未缴纳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的情况下,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项及施工许可证5项。

(八)政府采购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23年度,商洛财政未按规定审批政府采购125.25万元。

2.2023年,商洛市级4个预算部门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5笔共计55万元,2个预算部门未按规定在定点机构采购5笔共计35.11万元。

(九)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7年至2023年,2个市级部门违规发放补贴、补助5.33万元。

2.2017年至2023年,5个部门超预算列支各项经费127.2万元。

3.截至2023年12月末,9个部门挤占专项资金176.92万元用于公用经费支出。

4.2023年3个部门以拨代支1825.47万元,3个部门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5.16万元,1个部门会议费、4个部门差旅费支出未严格执行审批制度、4个部门报销要素不全及超标准报销,2个部门财务管理不规范。

三、审计发现问题处理意见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财政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商洛市财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撤销不合规的减免政策,足额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清理回收财政出借资金,将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对财政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商洛市财政商省财政按规定分成调库处理,将各项收入及时缴入国库,清理执收单位过渡账户,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对中省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要求商洛市督促各级财政尽快安排专项资金的下达,按专项用途使用资金;对政府性债务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商洛市加强监管、建立机制或制定办法,规范国有企业的决策程序,化解债务风险,建立追责机制,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对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商洛市纠正违法行为,追究人员责任,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做好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对社保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商洛市尽快将公积金资金划转至个人账户,确保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的真实,将失地农民社保及时落实到位,追回违规发放、骗取冒领各项社保、救助资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核实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追究占用公租房人员责任;对政府投资及公益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绩效方面的问题,要求商洛市责成相关建设单位加快项目推进和结算,按合同及时支付工程款,及时组织实施易地建设的人防工程,加强部门协作查处违法行为;对政府采购方面的问题,要求商洛市财政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审批,加强对预算部门的监管;对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方面的问题,要求商洛市财政监督预算部门严格执行中、省津补贴的规定,监督督促各部门按预算批复的范围列支,尤其是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的支出,加强对预算部门财务管理的监管,确保财务管理合规,核算真实完整。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一是商洛市应加强财政管理,重视长期规划,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强化预算支出的刚性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商洛市应加强对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的监管,加快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升级,切实履行国有出资人义务,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管理体制,防范隐性债务化解及系统性风险。三是商洛市应加强对各预算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财政收入及时征缴,规范基础核算,加强政府采购审批工作,规范津补贴发放行为,严控“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保障机构高效运行。

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商洛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问题整改协调会和推进会,要求对照问题逐条梳理,建立台账,明确任务,逐项“销号”。对未编制农综改资金使用三年规划问题,市财政编制了《商洛市2023-2023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规划》;对代管单位资金未发挥效益问题,市财政制定了《商洛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本级非税收入及财政代管资金收缴管理的通知》,梳理、盘活代管账户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不规范问题,市政府已征收完17个单位,其余项目4个已下发催缴通知,3个商州区住建局进行催收;对出借财政资金余额未收回问题,市本级已化解14666.18万元,商洛高新区已化解650万元;对少上解上级财政收入问题,由省财政在年终结算时扣回;对土地出让金收入未缴国库、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市本级已核销16000万元、收回700万元,市高新区已注销账户并将余额全部缴入市国库,商南县均已缴国库;对财政非税收入未缴国库问题,市本级、市高新区已将余额缴入国库;对执收单位财政收入过渡户清理不彻底,滞留17278.63万元问题,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已上解财政,市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已将余额上缴财政;对少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5145.05万元问题,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市本级已收缴4个项目54.02万元、免征2个项目28.97万元、核销2个项目28.97万元、剩余项目督促各级税务和水利部门尽快整改,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市本级已全额追缴11个项目822.74万元,追缴4个项目部分金额49.63万元,1个项目由法院执行裁定中;对改变专项资金用途问题,市财政将加强项目资金审批;对未及时下达专项预算余额问题,市财政已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完成手续、筹措资金,加快拨付;对融资平台公司违规出借、抵押国有资产、挪用财政资金、资金链断裂形成诉讼责任问题,商洛高新管委会正在清偿债务、收回资产,并对化解债务形成初步意向;对商洛高新建设集团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代偿贷款本息、对外投资未取得收益的问题,商洛高新区管委会正在通过司法程序等追偿;对商洛高新区管委会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违规处置闲置用地,无依据支付3987.74万元的问题,商洛市已对该土地重新安排项目并收缴土地出让金;对市融资担保公司存在经营损失及风险的问题,该公司已通过司法途径收回本金3671.41万元,其余正在收回;对违规收取员工风险保证金54万元并支付利息的问题,涉事单位已在审计期间进行了清退;对固定资产未办理产权登记的问题,商洛市分4组推进面积测量和整理资料,正在推进资产登记工作;对住房公积金未及时划转个人账户19,797.39万元、影响基金规模及个人收益的问题,对可记入缴存人名下的资金196,908,420.54元已记入个人名下,对不能记入缴存人名下并且无法原渠道退回同级财政的资金1,012,632.22元转入增值收益账户,对无法确定缴存主体的资金52,870.99元正在排查;对商洛人社部门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数据录入错误154人、违规享受养老保险政策1972人问题,已对系统数据进行更正,违规享受的整改到位878人;对商洛市医疗保险监管不规范,信息系统数据全市范围录入错误92913人,商洛医保机构集中开展数据治理解决错误信息存量问题,优化缴费方式确保数据质量,建立数据纠错制度;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1019.27万元缴纳不规范问题,拟移交转拨至商州区处理;对政府救助资金发放管理不严问题,商洛市已修正完善相关信息,已追回资金22.5万元已上缴财政;对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系统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对84户信息进行了核实并在系统中维护更新正确;对商洛市高新区公租房管理混乱的问题,公司职工全部退房,实收租金已全部退还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对政府公益性项目欠付工程款问题,孵化园东西次干道工程和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绿化亮化工程正在进行工程结算及付款工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因一家施工单位正在涉讼中,待法院审理完毕后积极筹集资金给予解决;对未按批复时间完工项目共19个问题,商洛市积极督促,抢抓工期,对未开工的计划项目停建,取消继续建设;对应建未建人防工程的问题,已将积累易地建设费集中用于商洛人防指挥所项目建设;对违规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商洛市已整改7个,剩余2个正在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对未按规定审批政府采购问题,商洛市财政印发《商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对未按政府采购制度实施采购共计90.11万元问题,商洛市督促各单位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对2个预算部门未按规定在定点机构采购5笔的问题,市发改委等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完善内控制度;对违规发放补贴、补助5.33万元的问题,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在审计期间已追回;对超预算列支各项经费的问题,市委办等4个部门完善机关工会工作制度,加强预算管理;对挤占专项资金用于公用经费的问题,市卫健委等7个单位通过调整账务、节约单位公用经费等方式弥补挤占的专项经费;对以拨代支1825.47万元的问题,自2023年起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从源头上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对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的问题,市民政局、市人大办等部门建章立制、严控费用支出;对会议费、差旅费支出未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报销要素不全及超标准报销的问题,市农业局、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完善了相关财务资料;对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楼改造等项目尚未进行工程决算和竣工验收已交付并投入使用的问题,市人社局正在完善手续;市政府办公室现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政府办明确现金管理职责,设立现金日记账,减少现金提取和支出。

陕西省水利厅2023年度预算执行及

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于2023年5月22日至7月31日,对陕西省水利厅(以下简称省水利厅)2023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了省水利厅所属的省江河水库工作中心(以下简称江河中心)、省泾惠渠灌溉管理局(以下简称泾惠渠管理局)、省交口抽渭灌溉管理局(以下简称交口管理局)、省石头河水库灌溉管理局(以下简称石头河管理局)、省机电排灌管理站(以下简称省排灌站)、水利厅后勤与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后勤中心)等6个单位,并对部分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省水利厅为省政府直属部门。2023年省水利厅部门预算编制单位27个,由机关本级1个和7个参公事业单位、19个非参公事业单位组成。

省水利厅2023年度决算报表反映:年初结转和结余6960.55万元,2023年收入决算181,029.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0,562.6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预算拨款收入13,413万元,事业收入16,846.42万元,其他收入207.54万元; 2023年支出决算177,348.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945.73万元,项目支出125,402.5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641.8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 预算编制不科学。

(1)2017-2023年省水利厅事业收入决算比年初预算分别增加5944.44万元、7247.03万元、6154.86万元,增加幅度分别为68.39%、89.64%、57.57%。

(2)省水利厅系统“三公经费”预算连续三年结余较大,未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予以调整。

2. 预算执行不规范。

(1)省水利厅机关水电费预算管理不规范,决算比预算共多支出317.82万元。

(2)江河中心用人员经费结余弥补经费支出25.56万元。

3. 后勤中心坐支非税收入。房租收入151.88万元,未上缴国库,直接计入事业收入并用于弥补经费支出。

4. 省水利厅机关违规挪用专户结余资金162.92万元,用于厅机关经费支出、文印费等支出。

5. 挤占下属单位事业经费2184.91万元。2017年至2023年省水利厅挤占下属单位省排灌站事业经费共计2184.91万元,用于厅机关经费支出。

6. 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449.5万元。经省水利厅机关协调,后勤中心2017年至2023年收取石头河管理局等4家单位管理费用449.5万元,用于机关食堂补助。

7. 违规在会议费中列支与会议费无关费用。江河中心机关2017年至2023年将与会议无关的人员奖励金19.6万元、登山活动租车费3000元、工作餐费2100元在会议费中列支。

(二)水利建设资金和水利项目方面存在的问题

1. 未按规定开展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省水利厅对2018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没有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2. 部分项目地方配套等投资少到位59,048.21万元。

(1)2016年至2023年全省大型排灌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地方投资计划共计11,147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925万元,少到位资金8222万元。

2023年全省主要支流治理、水文水资源工程等2个项目,地方投资少到位资金共计12,396.98万元。

(2)渭南水利局洛惠渠灌区2018年续建节水改造项目等6个项目,地方未到位资金7854.23万元;2023年中央投资水利工程项目,至2023年7月,地方级配套资金不到位13,065万元;子长红石茆水库、汉阴洞河水库等2个“十三五”规划重点在建水库项目,资金缺口合计17,510万元。

3. 部分工程项目进度缓慢。

(1)陕西省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未按计划完工。项目计划完成时间2023年1月。截止2018年12月底项目累计完成并支付工程费用1612.80万元,占预算工程2978.66万元的54%。

(2)审计抽查发现咸阳亭口水库等3个项目没有达到工程进度要求,项目实施进度缓慢。

(3)渭南市水利局2023年中央投资水利工程,至2023年7月临渭区中小河流项目仍未开工。

4. 省排灌站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100万元。2018年省排灌站小水电环评项目当年应拨付省水利厅农村水利水电处的资金100万元,实际至2023年5月才予以拨付。

5. 渭南市潼关县财政局滞留2016抗旱应急水坝及输水工程项目中央投资资金104万元。

6. 渭南市水利局东关水库—抗旱应急水库建设项目投资4860万元,2018年3月建成移交产业园,未能有效发挥灌溉作用。

7. 宝鸡市眉县远门河、武家沟、见子河水库联通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只有银行流水账。

(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 对下属单位的资产监管不力,资产处置、股权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核审批等手续。

(1)2023年2月,江河中心将防汛调度中心大楼货币资金140.97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85亿元并入下属企业陕西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水集团),未经省水利厅审核,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2)江河中心增加对陕水集团投资额8054万元未经省水利厅审核、审批。

(3)省水利厅下属企业陕西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2023年核销资产损失215.19万元未经省水利厅审批。

(4)陕水集团2017年、2018年账面盘亏处理资产510.07万元,核销损失未经江河中心审批。

(5)交口管理局下属陕西秦东水利设计院子公司陕西兴水工程监理公司,2023年4月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800万元,变更注册为1000万元,未经陕西秦东水利设计院同意。

(6)2017年,陕水集团对下属的利源置业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进行股东变更。股权转让时陕水集团未履行审批程序。

(7)2018年8月26日陕西利源置业有限公司决议,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变更为2000万元,增资扩股后陕水集团股权比例由60%缩小到30%,由控股变为参股,此次增资扩股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 在建工程未及时验收、决算,长期挂账。截至2023年底,江河中心2017年前在建工程金额7.80亿元,均为以前年度已完工项目未及时验收、决算,长期挂账。

石头河管理局在建工程3909.45万元,其下属单位陕西省石头河水利干部培训中心在建工程663.24万元,均为2017年以前挂账。

3. 少计长期投资1.92亿元。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资产清查报告,省水利厅及其下属相关单位少计对下属企业的投资1.92亿元。

4. 未按规定盘点固定资产。

(1)省水利厅2023年末固定资产余额为1069.41万元,2017年至2023年水利厅机关一直未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2)江河中心机关2017年至2023年,固定资产未定期进行盘点,提供的固定资产账无资产使用人、使用部门、存放地点信息不完整,无法现场进行实地盘点,账实无法核对。

5. 银行账户管理不规范,影响资金使用效益。截止2023年末,石头河管理局共有银行账户12个,账户过多。

6. 少计固定资产5.58万元。泾惠渠管理局养护大队购置绿篱机5.58万元,直接作为费用列支,少记固定资产5.58万元。

(四)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 会计核算不规范。

(1)差旅费报销不规范。2017-2023年省排灌站部分差旅费报销未附工作通知,金额合计为20.53万元。

(2)泾惠渠管理局及养护大队未按规定将职工薪酬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统一核算,不能完整、清晰反映职工薪酬状况。

(3)2023年底,泾惠渠管理局将财政专项资金结余转入“非财政拨款结转”进行核算,金额1305.47万元。

(4)泾惠渠管理局虚列收入和成本2663.53万元。2023年底,泾惠渠管理局预估承揽未完成项目的收入和成本2663.53万元,在账面核算。

(5)交口管理局农灌总站少记财政补助收入121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编制不科学的问题,要求省水利厅及相关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结合单位实际,合理编制,避免调整和结余过大;对预算执行不规范的问题,要求省水利厅及相关单位今后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超支;对后勤中心坐支非税收入的问题,要求省水利厅督促机关后勤与培训中心今后应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相关规定;对省水利厅机关违规挪用专户结余资金162.92万元的问题,要求省水利厅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将结余资金交回财政统筹使用;对挤占下属单位事业经费2184.91万元的问题,要求省水利厅加强预算管理,严禁在事业单位报销费用,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对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449.5万元的问题,要求省水利厅立即停止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行为,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禁乱摊派;对违规在会议费中列支与会议费无关费用的问题,要求省水利厅督促江河中心加强管理,今后严格执行会议费相关规定,严禁列支与会议无关的费用;对未按规定开展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的问题,要求省水利厅今后严格执行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提高水利发展资金的使用效益;对部分项目地方配套等投资少到位59,048.21万元的问题,要求省水利厅加大督促检查,确保项目资金足额到位,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对部分工程项目进度缓慢的问题,要求省水利厅加大水利建设项目的督促检查,保证项目实施进度;对省排灌站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100万元的问题,要求省水利厅督促省排灌站今后加强资金管理、及时足额拨付相关资金;对渭南市潼关县财政局滞留2016抗旱应急水坝及输水工程项目中央投资资金104万元的问题,要求省水利厅今后加强督促检查,保证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渭南市水利局东关水库—抗旱应急水库建设项目投资4860万元,2018年3月建成移交产业园,未能有效发挥灌溉作用的问题,要求省水利厅进一步协调,确保水库更好地发挥应有的效益;对宝鸡市眉县远门河、武家沟、见子河水库联通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问题,要求省水利厅今后加强督促检查,规范项目建设单位的会计核算;对于对下属单位的资产监管不力,资产处置、股权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核审批等手续的问题,要求省水利厅督促下属相关单位和公司对资产处置、股权变更履行审核、审批手续,严格按照审核、审批结果执行,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对在建工程未及时验收、决算,长期挂账的问题,要求省水利厅督促相关单位尽快进行项目决算,今后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决算;对少计长期投资1.92亿元的问题,要求省水利厅及其下属单位按照省财政厅的批复,补计长期投资,加强长期投资管理,规范核算,真实反映资产状况;对未按规定盘点固定资产的问题,要求省水利厅和江河中心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定期进行资产盘点,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对银行账户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省水利厅督促石头河管理局对银行账户进行规范,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少计固定资产5.58万元的问题,要求省水利厅督促泾惠渠管理局养护大队今后加强管理,规范资产核算,保证资产安全完整;对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要求省水利厅督促相关单位加强管理,规范核算,调整相关账务,今后严格执行财务会计等相关制度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建议:一是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的约束性和严肃性,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认真做好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绩效管理工作,保证国家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到位;二是进一步加强资产和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资产状况及财务收支情况,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三是加强对水利建设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实施进度;四是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定期检查,促进所属单位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减少各类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避免国有资产形成损失。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省水利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按规定报送了审计整改报告。对预算编制不科学的问题,省水利厅在预算编制中,结合单位实际合理测算,科学细致编制年度部门预算,避免调整和结余过大;对省水利厅机关水电费预算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省水利厅加快推进厅机关院内办公下属单位的水电费摊销;对江河中心用人员经费结余弥补经费支出25.56万元的问题,江河中心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部门预算管理的通知》(陕河库计财发〔2023〕43号),进一步规范了预算管理,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做好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对后勤中心坐支非税收入的问题,省水利厅已办理非税收入开票手续,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对省水利厅机关违规挪用专户结余资金162.92万元的问题,省水利厅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将结余资金交回财政统筹使用;对挤占下属单位事业经费2184.91万元的问题,省水利厅将严格预算管理,严禁在事业单位报销费用;对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449.5万元的问题,省水利厅已于2023年起停止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的行为;对违规在会议费中列支与会议费无关费用的问题,江河中心进一步加强了“三公”经费管理力度,合理编制年度预算,抓好预算执行监督检查,严格控制会议费培训费支出,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对未按规定开展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的问题,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已完成对2023、2023年度中省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自评报告已报送省财政厅;对部分项目地方配套等投资少到位59,048.21万元的问题,省水利厅将积极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报送省级配套申请,确保省级配套到位,同时,通过召开月调度会、现场督导等方式,督促市县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财政资金、信贷和社会资本等多方筹资,落实配套资金;对部分工程项目进度缓慢的问题,省水利厅强化意识,加强管理,重点问题专项督办,督促市县加快项目进度;对省排灌站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100万元的问题,省水利厅今后加强项目、财务管理,严格执行省政府《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政发〔2018〕25号);对渭南市潼关县财政局滞留2016抗旱应急水坝及输水工程项目中央投资资金104万元的问题,省水利厅积极与县财政部门进行沟通衔接,扎实整改,确保资金落实;对渭南市水利局东关水库—抗旱应急水库建设项目未能有效发挥灌溉作用的问题,临渭区水务局积极协调省交口抽渭灌溉管理局每年退水期完成对东关水库的两次补水,有效保障了周边一万余亩果树的应急灌溉;对宝鸡市眉县远门河、武家沟、见子河水库联通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问题,省水利厅督促宝鸡市水利局、项目建设单位开展整改工作,规范财务管理,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完善财务资料;对下属单位的资产监管不力,资产处置、股权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核审批等手续的7个问题,江河中心对并账问题反复开展自查,多方沟通对接,研究探索解决的办法,省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已于2023年3月29日交由陕西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交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对下属企业的资产监管,严格履行股权变更手续,严格按照审核、审批结果执行;对在建工程未及时验收、决算,长期挂账的2个问题,江河中心成立工作专班,加快推进积累在建项目验收、决算工作,石头河水库灌溉中心已按相关要求完成在建工程转固工作,并补提以前年度固定资产折旧;对少计长期投资1.92亿元的问题,省水利厅已与省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无隶属关系,未补提该投资,待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51%股权划转工作完成后,补记水利厅所属的49%股权投资。江河中心已补记了长期投资,泾惠渠灌溉中心结合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对所属1家企业进行市场化处置,正在办理注销手续,对所属7家“部分保留”企业正在办理51%的股权划转变更手续,上述工作全部完成后再做相应账务处理,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已补记长期投资110万元;对2017年至2023年水利厅机关、江河中心未进行固定资产盘点的问题,省水利厅、江河中心严格执行资产管理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完成资产清查盘点和资产处置与划转,资产已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银行账户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石头河水库灌溉中心已清理贷款担保账户1个;对少计固定资产5.58万元的问题,泾惠渠灌溉中心已补充登记;对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省水利厅今后加强管理,规范原始票据审核;对泾惠渠管理局及养护大队未按规定核算职工薪酬的问题,泾惠渠灌溉中心已向中心属各单位印发了《关于规范使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通知》,要求按规定核算职工薪酬,已整改到位;对泾惠渠管理局将财政专项资金结余转入“非财政拨款结转”进行核算的问题,泾惠渠灌溉中心2023年已按照工程结算情况在“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陆续完成了支付工作,今后将认真学习会计准则制度,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对泾惠渠管理局虚列收入和成本2663.53万元的问题,泾惠渠灌溉中心所属企业陕西省泾河工程局已完成了账务调整,今后将加强财务及工程项目管理;对交口管理局农灌总站少记财政补助收入1215万元的问题,交口抽渭灌溉中心已进行了账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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