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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中的成本法与收益法的优缺点<市场法评估资产的优缺点>

资产评估中的成本法与收益法的优缺点

(二)资产评估中的收益法的优点

企业的收益并不单纯地等于企业的净利润。净利润单单从会计核算的视角得出企业拥有者可供支配的净收益。但是因为会计核算是以应收应付原则为基础的,只是表面涵义的理解。例如:企业的一部分债务债权,在期后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收益。此外,不同企业的会计策略也不尽相同,也会致使利润这个指标不具备可比性。企业的经济收益包含:股东利润、股权现金流、投入成本现金流和净收益。

收益法下的收益期限的优势使可分为两类:即无限期和有限期。在企业资产评估大多数时间都假定采用无限期,通常情况下要运营20年之久。但是,也有不同的状况:企业运营的期限受到法律或协约的约束。例如:常规的合资企业的运营年限为20-30年,但也存在当时只申请运营10年的,那么在评估收益期限时应考虑余下的年限,与期限到时能否延期的难题。

折现率就是将未来的预期收益转变为现值的比例。它呈现出的是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也能在实施收益法的前提下提升投资人的回报率。通常来讲,折现率愈高,就表示投资人的回报率越高,这是权益法的优势所在。在估算公平市场价值的情形下,折现率是由市场决定的。它的高收益率会持续吸引投资人,就好比给投资人打了一针“强心剂”。它代表投资人和企业所渴求的回报率或产出率,这是为投资人在特定的风险中增强投资信心的“良药”。

三、资产评估中的成本法的优缺点

由于成本法在资产评估中的运用较为普及,所以笔者对其缺点只进行简要阐述,主要阐述其优点。

(一)资产评估中的成本法的缺点

计算繁杂、工作强度高;各类贬值――特别是经济性贬值不易估算,很难掌控,往往影响到评估活动的准确性。

(二)资产评估中的成本法的优点

成本法就是对企业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和累计,以便获取企业的价值评估结果的办法。对资产的增加和牵涉到未入账的有形或无形资产、负债的明确和估算,必须同时对已计入财务状况表中的资产和债务进行重新估算。

成本法的优势是通过对公司账面价值的调节从而估算出企业的价值。其理论来源于“替代原则”:及任意一个有生意头脑的并购人,在添置一类资产时所乐意付出的价格不会超过建设一类具有同等用途的代替品所需要的成本。该类方法来源于以往的实物资产的评估理论。例如:土地、建筑、机械装备等的评估,且出发点是成本,极少权衡到公司的收益和花费。成本法的另一个优势是通过企业财会报表的全部资产和债务来呈现出企业的现时市场价值。不过要显现这一优势,在利用成本法对标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假定企业的价值等于全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成本之和减去债务。四、成本法的优势还体现在以下几类操控模式

(一)账面价值法

账面价值法不用权衡资产的市场价格,也不用考虑资产的收益,但因为其取值便利,所以在多数并购中都以账面价值法作为并购价格。在实际操作中,账面价值有可能严重偏离市场价值,所以运用账面价值法进行资产评估时应结合企业的实际状况和实际运用环境的状况。它较多的运用于小型并购中,其适用范畴主要是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误差小的企业。

(二)市场价值法

市场价值法的优点是遵循公平竞争准则,且在市场交易均衡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所以相对公正和科学。形成市场价格的市场投资人购置的都是规模较小、流动性高的少数股权。而对于并购企业来讲,其目的是为了获得收益。所以,使用此方法时,要留意这一特征对标的企业资产评估的影响。市场价值法适用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

(三)清算价格法

清算价格法是透过估测标的企业的净清算收益来明确并购价格的办法,清算价格法是在标的企业成其为一个整体并以失去增值能力的状况下的评估方法。此方法只在标的企业无留存价值的情形下才能使用,并购企业和标的企业均可利用此方法进行资产的评估。

成本法在我国的影响较为深远,作为一类企业资产评估办法,我国大部分的国企改制后或公司间确立合作关系后都利用该类方法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

五、补充

现在发达国家使用范围最广的资产评估方法就是收益法。收益法可以较好体现未来企业因为经济收益流流量的差异而形成的不同资产价值。这是由于企业价值的高低主要决定于其未来的整体资产的利润获取能力,而并非单项资产的价值,更不是决定于库存的多寡。

六、结束语

伴随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快,中国经济从追求量的增长演变为追求质的飞跃。如果单纯靠工业规模化扩张,是很难在竞争白热化的国际竞争中站稳脚跟的。因此,对现有资源进行整合和评估就显得尤为重要。怎样利用各类资本策划出财务评价方案,通盘衡量规模效益、税收策略、资金流量、股东利益等,最后组合成一个先进、科学、与时俱进的资产评估模式,是各类企业应认真思考的问题。成本法和收益法是资产评估中的两类评估方法,它揭露了各方面利益团体的博弈过程;而对其进行了解和掌握,可以使企业的资产评估走上“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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