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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福利允许税前扣除以及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一次性补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辞退福利允许税前扣除以及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但是部分省市区有这方面的规定,企业应注意当地税务规定。例如,《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0号)第12条:

【问】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能否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修订)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属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管理需要发生的合理支出,可以按规定申报税前扣除。因实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范围,不应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为集团内部人员调动离职补偿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5]299号)规定:企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为职工提取离职补偿费,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当年度“预提费用”科目发生额进行纳税调整,待职工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费后,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该文虽然不是规范性文件,但是各地税务机关执行时基本上都参照执行。

二、内部退养人员工资的规定

内部退养是指职工与企业仍然保留了劳动合同关系,但是退出现有工作岗位并由企业发给其生活费,属于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产物。内部退养人员的工资(生活费)目前只有个人所得税方面的规定,而无企业所得税方面的规定。

内部退役人员的工资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属于职工薪酬,计入管理费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内退人员的退养工资,应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企业为内退人员按月支付的工资,可以参照在职员工的工资薪金进行处理,可以做为计算企业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的基数。

三、辞退福利的税会差异分析

(一)时间性差异

税前扣除须实际发生(支出),因此会计上确认的辞退福利在没有实际发生前不得税前扣除。

(二)注意辞退福利的分类

一次性离职补偿,只能作为“合理性支出”进行税前扣除,而不能作为“工资薪金”进行税前扣除,也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职工教育费支出等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内部退养人员的工资,严格按照会计准则核算的是计入了“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但是税前扣除可以“工资薪金支出”进行,因此需要进行调整,且也可以作为三项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问题2: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偿金要如何缴纳个税?

一、税法规定

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案例】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王师傅在某公司工作了近20年,2023年9月,因病治疗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劳动能力鉴定5级,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一次性支付王师傅经济补偿金12万元、医疗补偿金10万元。王师傅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月,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0000元。

问:王师傅应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析】王师傅实际获得一次性补偿收入=12万元+10万元=22万元

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50000.00×3=150000.00元

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220000.00-150000.00=70000.00元

超出3倍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应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计算纳税,因此:

一次性补偿收入超额部分应交个人所得税=70000.00×10%-2520=4480.00元

二、注意事项

财税﹝2018﹞164号规定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实务中有可能具体叫法不一样,但是只要性质属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经济补偿都可以归入其中,因为所谓的“其他补助费”就是一个“筐”,专门用来“装”税法规定中不能完全列举的补偿或补助费名称的。

对于用人单位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标准高于劳动法规规定 标准的,有人认为该部分补偿不符合法律规定,对超出法律规定补偿的部分,无论是否超出“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均不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这属于擅自对税法规定进行扩大性解释,因为财税﹝2018﹞164号并无这样的明文规定,而且税法并无权利去判断经济事项是否合法。财税﹝2018﹞164号中专门有“其他补助费”,而《劳动合同法》中并无“其他补助费”的规定,可见税收规定并无限定的意思。

“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为直辖市或设区的市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至少是地级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

问题3: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税法规定

1.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关于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征税问题”规定: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人,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人,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备注:按照最新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月度不再需要自行申报,但是扣除项目不得重复扣除,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应进行年度汇算。

二、内部退养与提前退休的区别

1.两者与原单位的关系不同

内部退养只是单位内部的一种用工改革的一种过渡形式,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职工依然与原单位保留有劳动合同关系,仍然属于原单位的职工,原单位仍然需要按照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等。

提前退休,也是一种退休形式,只是比法定退休时间提前而已。职工依法办理了退休手续后,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就自然终止。

2.办理手续后两者领取资金性质不同

办理提前退休后,职工有权从社保部门领取规定的基本养老金等,个人所得税方面属于免税。

而办理内部退养后,职工可能还会从原单位领取基本的生活费(或叫基本工资等)直到法定退休时间为止,这部分收入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案例2】内部退养取得一次性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2023年3月,工作了30年的老张按照单位规定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老张正常退休时间应该是2024年2月。单位按照内部规定,给予老张内部退养一次性补贴15万元。

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单位内部规定依然为老张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老张每月能够从单位实际领到4000元的基本生活保障费(已扣除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因此,老张在2023年3月实际领到:内部退养一次性补贴15万元和3月份基本生活保障4000元。

假定不考虑老张2023年3月的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依法扣除项等。

问:老张2023年3月应预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析】老张办理内部退养手续时间是2023年3月,法定退休时间是2024年2月,两者之间相差60个月。

老张内部退养一次性收入所属月份平均=15万元/60个月=2500.00元,加上老张3月份收入4000元,月应纳税所得额=2500.00+4000.00-5000.00=1500.00,适用税率是3%,速算扣除数是0。

故老张2023年3月应预缴税额=(150000.00+4000.00-5000.00)×3%=4470.00元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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