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初,关于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江苏等地税务机关开展调查核实,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清。
处罚结果如下:
一、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罚款共计8.83946亿元。
二、若范冰冰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上述税款、滞纳金、罚款,则不追究刑事责任。
三、牟某广等指使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凭证,阻挠税务机关调查,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四、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开始问责程序,追究税务机关相关人员未依法履职的责任。
五、税务部门已部署开展影视行业自查自纠,年底前主动补缴税款的免于行政处罚,拒不纠正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l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上述定性为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超过规定期限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也就是说如果范冰冰想全身而退,不坐牢,那就必须在税务机关限期内缴纳这近8.83946亿元。舍弃钱财求自由,应该是每个人都会作出的选择吧。
范冰冰此时看出,娱乐圈阴阳合同确实存在,范冰冰不过是冰山一角,恰巧被爆出而已。接下来看娱乐圈的各路明星主动补缴税款了。
今天中午,范冰冰也在微博上刊登致歉信。致歉信中表示,对税务机关调查后,依法作出的一系列处罚决定,完全接受。将按照税务部门的最终处罚决定,筹措资金、补缴税款、缴纳罚款。
依法纳税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明星在享受高收入的同时更应该依法纳税。
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