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注:依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因此,在2023年度取得年终奖22万元,有两种选择:1.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2.并入综合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合并计算税金。
两种方式对纳税人哪一种方式更有利?需要结合纳税人的收入和扣除情况综合计算对比后才能得出结论,没有经过详细数据的计算就直接说出那种方式更好的,绝对是骗人的。
当然,说到计算对比,也就还会出现第三种方式,就是用人单位愿意配合的情况下,将年终奖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剩下的一部分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算个税,达到二者的应交税金的金额最小。
由于缺乏相关数据,只有年终奖的数据,只能按照财税(2018)164号选择单独计税的方式计算一下:
1.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表中找出税率、速算扣除数
14万元年终奖对应的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210。
2.应交税金的计算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40000.00×10%-210=137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