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在即,企业如何做好汇算清缴后的账务处理呢?今天我们带大家来了解一下使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处理问题。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中对“5801所得税费用”有明确说明,且也没有“递延税款”或“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等科目。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处理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应该是:
◆1.账面上计提金额大于实际缴纳金额
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税”余额大于0。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企业没有考虑到税收优惠政策等,比如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等。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所得税费用
◆2.账面上计提金额小于实际缴纳金额
即,上年底结账的时候可以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少了。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计提时仅仅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计提的,没有考虑到视同销售等税会差异的纳税调整。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在经过上述调整后,“所得税费用”直接结转至“本年利润”,不需要再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小企业会计准则》这种处理是为了简化核算,采用了收付实现制原则而不是权责发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