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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融资租赁租赁期届满时的会计处理<出租方融资租赁会计账务处理>

出租人融资租赁租赁期届满时的会计处理

东奥注册会计师

2023-10-10 09:26:37

出租人融资租赁租赁期届满时的会计处理

收回租赁资产

存在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即承租人对资产余值全额担保)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担保余值)

如果收回租赁资产的价值低于担保余值,则应向承租人收取价值损失补偿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存在担保余值,同时存在未担保余值(即承租人对资产余值仅部分担保)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担保余值)

          未担保余值

如果收回租赁资产的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后的余额低于担保余值,应向承租人收取价值损失补偿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存在未担保余值,不存在担保余值(即承租人对资产余值全部未担保)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未担保余值

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均不存在(即租赁资产不存在余值)

出租人无需作会计处理,只需作相应的备查登记。

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出租人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比如,可能继续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等。

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资产时,其会计处理同上述收回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

留购租赁资产

出租人按收到的承租人支付的购买资产的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优惠购买价)

如果还存在未担保余值

借:资产处置损益——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未担保余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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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融资租赁的标准

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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