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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不良资产理论与实务全解析<什么是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市场的培育者和管理者>

不良资产|不良资产理论与实务全解析

3、四种处置模式

4、退出为王-不良资产处置28术

5、不良资产处置模式选择及技术运用

6、不良资产处置模式新发展

反向和解 资产置换出表 集中委托管理 互联网+不良资产处置模式 大投行、大资管、大协同 处置市场的展望

二、新形势下商业银行与地方AMC风险资产处置一揽子金融服务方案

1、 商业银行风险资产表外化模式及案例

1.1银行为什么要做风险资产表外化的工作

监管形式日益趋严,监管内容愈发规范,不良资产越来越难藏 整体经济形势依然严峻 不良资产在处置回现的过程中有诸多不确定因素 如卖断,则利润变薄 如卖断,则追责到底 此不良非真不良,银行需要的是“以时间换空间”

1.2银行如何用自有资金化解风险资产

内部资金为主合作模式分析(先资产出表,后联动处置)

1.3银行如何用外部资金化解风险资产

外部资金为主的合作模式分析(先资产出表,后联动处置)

2、 商业银行与地方AMC未来合作模式分析

2.1地方AMC的“前世今生”

2012年2月,财政部联合原银监会发布《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允许各省设立或授权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参与本省范围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和处置业务,但购入的不良只能采取债权重组方式处置,不得对外转让。 2013年11月,原银监会在下发《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5号),明确地方AMC的设立条件。 2014年7月,原银监会正式公布全国首批可开展金融不良资产批量收购业务的地方AMC名单,包括江苏、浙江、安徽、广东、上海等五地。同年11月,原银监会再次批复了五地的设立资格。 2016年10月,原银监会下发《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银监办便函【2016】1738号),允许却有意愿的省级人民政府增设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放开了地方AMC收购不良资产不得对外转让的限制,并允许以债务重组、对外转让等方式处置不良,受让主体不受地域限制。 2017年4月,原银监会下发《关于公布云南省、海南省、湖北省、福建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天津市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7】702号)降低不良资产批量转让门槛,将批量打包转让允许户数从10降到了3户。 2023年7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3】153号),进一步加强了对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

2.2地方AMC的主要业务范围

通道业务:AMC一直是银行“移表”的重要通道。2023年153号文后监管强调回归本源,不能简单做银行通道,不能简单脱离不良从事债权业务,变相从事项目融资,不能通过私募债等向公众融资扩大杠杆。 收购处置:资产管理公司的传统业务类型。低价购入资产,进行价值提升,最后退出回现,获得收益。 债转股:2016年《关于市场化银行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明确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参与市场化债转股。但从目前来看,参与债转股的主体仍然是以四大AMC为主,地方AMC由于各方面限制参与度较低。 重组业务:根据项目特点以及债务债权人需求,分为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和企业重组。

2.3在当前新形势下,地方AMC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宏观经济增速下降,贷款回收压力大 银行业不良规模继续扩大 非银金融机构的不良浮出水面 行业格局越来越多元化

2.4在当前新形势下,地方AMC能从哪些方面与各家商业银行开展合作

不良债权资产包结构化交易(资产出表+联动处置) 信贷逾期类客户金融服务委托外包业务(个人类不良债权逾期清收服务) 房抵贷业务的合作(远期增信) 资金业务合作(战略融资) 投融资通道(承债式服务)

三、不良资产价值提升及重组类不良资产业务实战技巧

1.通过不良资产精细化管理提升资产价值的策略

1.1涵义

坚持不良资产运营分类经营管理策略, 其本质是基于精细分类基础上的价值发现—价值挖掘—价值提升—价值实现的过程。

1.2按照资产形态进行的资产分类三阶段:

1.3随着AMC处置经验及处置能力的不断提升,资产增值和整合收益成为资产公司获取超额收益的主要手段:

通过持有稀缺资源,如:优质物权(土地、房产、矿山)、优质(上市公司、有上市潜力)股权等,获取超额收益 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债务重整等多种手段,实现整合收益。

1.4打包、打折、打官司是不良资产处置的基本功,也是提升处置效速回笼资金的关键步骤、 是不良资产提升价值的基础性工作

2. 重组类不良资产业务实战技巧

2.1债转股业务开展的实践经验及风控要点

债转股的历史情况

政策性债转股的特点:指令性、名单制;资本市场并不成熟,大量优质企业成为转股标的。

本轮债转股特点:以点带面,一企一策;市场化;法治化

本轮债转股的主要政策规定

54号文:设三类正面清单、 四类负面清单。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严格禁止负面清单范围内企业作为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

152号文:明确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如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也可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相关市场主体依据国家政策导向自主协商确定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不限定对象企业所有制性质。

2023年5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措施,支持企业纾困化险、增强发展后劲。

一是建立债转股合理定价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实施机构等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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