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
一、审计证据含义审计证据: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到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信息。
1. 审计证据:会计信息+其他的信息 注意:不要省略掉“的”
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本身并不足以提供充分的审计证据,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注册会计师还应获取用于审计证据的其他信息其他的信息:包括注册会计师从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获取的会计记录以外的信息,①被审计单位会议记录 、内部控制手册、询证函回函、分析师报告、与竞争者的比较数据等;②通过询问、观察和检查程序获取的信息,如通过检查存货获取存货存在性的证据等;③以及自身编制或获取的可以通过合理推断得出结论的信息二、审计证据2性(充+适)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运用职业判断,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1.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数量的衡量,主要与注册会计师确认的样本量有关。
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审计证据的数量受重大错报风险的影响。错报的风险越大,需要的审计证据越多。
→原理:在可接受的审计风险一定的情况下,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重大错报风险越大,需要越低的检查风险,即需要越多的样本量。
2. 适当性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
适当性=相关性+可靠性
高质量审计证据:相关且可靠的审计证据。(满足适当性)
2.1 相关性:考虑审计证据的逻辑关系;
决定因素:相关性必须基于审计目标而言。
→审计证据和某一认定 逻辑相关。
(1)测试反向:
逆查:“由账到证”→测试高估→存在或发生认定顺查:“由证到账”→测试低估→完整性认定(2)审计程序:
1.特定的审计程序可能只为某些认定提供相关的审计证据,而与其他认定无关。2.针对同一项认定可以从不同来源获取审计证据或获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3.只与特定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并不能替代其他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2.2 可靠性:审计证据的真伪和可信度。
影响因素:可靠性受到审计证据来源和性质的影响,并取决于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环境。
评价可靠性时应考虑的因素:
1.从外部独立来源处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其他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2. 内部控制有效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比内部薄弱时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3.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比间接获取或推论得出的审计证据更可靠4.以文件、记录形式(无论是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存在的审计证据比口头形式的审计证据更可靠5. 从原件中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传真或复印件中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注意:】上述5条为准则原文,没有“可能”2字,选择题为正确选项。
注册会计师在按照上述原则评价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时,还应当注意可能出现的重要例外情况。
例如,审计证据虽然是从独立的外部来源获得,但如果该证据是由不知情者或不具备资格者提供,审计证据也可能是不可靠的。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具备评价证据的专业能力,那么即使是直接获取审计证据,也可能不可靠。例如,如果注册会计师无法区分人造玉石和天然玉石,那么他对玉石存货的检查就不能提供有关玉石是否实际存在的审计证据。2.3评价充分性和适当时的特殊考虑
(1)对文件记录可靠性的考虑
审计工作通常不涉及鉴定文件记录的真伪,注册会计师也不是鉴定文件记录真伪的专家,但应当考虑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的可靠性,并考虑与这些信息生成与维护相关的控制的有效性。
如果在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情况使其认为文件记录可能是伪造的,或文件记录中的某些条款已发生变动注册会计师应当做出进一步调查。例如直接向第三方询证,或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以评价文件记录的真伪。
(2)使用被审计单位生成信息时的考虑
如果实施审计程序时使用被审计单位成本的信息,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获取审计证据。
(3)证据相互矛盾时的考虑
如果从不同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或获取的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不一致,表明审计证据不可靠,注册会计师应当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
(4)获取审计证据时对成本的考虑
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获取审计证据的成本和所获取信息的有用性之间的关系,但不应以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困难和成本为由减少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
考题:【审计证据的特殊考虑】有关审计证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 外部审计证据与内部审计证据发生矛盾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采用外部审计证据。B 审计证据不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与保持客户或业务时实施质量管理程序获取的信息。C 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获取审计证据的成本与所获取的信息的有用性之间的关系。D 注册会计师无需鉴定作为审计证据的文件记录的真伪。来源:2015年单选题
选项A:产生矛盾,首先应查明原因,之后再确定采用哪个审计证据。【有矛盾,首先查原因】
选项B:审计证据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全部信息,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与保持客户或业务时实施质量管理程序获取的信息。 【审计证据包括初步业务活动时获取的证据】
选项C: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获取审计证据的成本与所获取的信息的有用性之间的关系,但是不应以获取审计证据的困难和成本为由减少不可替代的程序。【可以考虑成本和有用性,但不可减少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
选项D:审计工作通常不涉及鉴定文件记录的真伪,注册会计师也不是鉴定真伪的专家,但是应当考虑用做审计证据的信息的可靠性。【题目中若是说文件,则不涉及鉴定文件的真伪,但若说审计证据,因要考虑可靠性,故考虑真伪的问题】
三、获取审计证据的审计程序按审计程序的目的可以将注册会计师为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实施的审计程序分为:风险评估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
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或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3.1风险评估程序风险评估程序:作为评估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基础。
风险评估程序为注册会计师确认重要性水平、识别需要特别考虑的领域、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等工作提供了重要基础,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合理分配审计资源,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风险评估程序并不能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了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还需要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
3.2 控制测试当存才下列情形之一时,控制测试是必要的:
(1)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计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以支持评估的结果。
(2)仅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足以提供有关认定层次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以获取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证据。
控制测试的目的:测试内部控制在防止、发现并纠正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运行的有效性,从而支持或修正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据以确定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下列有关审计证据充分性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初步评估的控制风险越低,需要通过控制测试获取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少。B.计划从实质性程序中获取的保证程度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少。C.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少。D. 审计证据质量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少。选项AB与教材第8章的内容有关,初步评估的控制风险越低,注册会计师越可能需要依赖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进而通过控制测试获取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多。
计划从实质性程序中获取的审计保证程度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多。
3.3实质性程序实质性程序包括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细节测试以及实质性分析程序
注册会计师应实施实质性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四、审计程序的类型注册会计师可以采用检查、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和分析 7种具体审计程序来获取审计证据。
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或实质性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需要单独或综合使用上述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重新执行:审计师独立执行被审计单位的内控;重新执行仅用于控制测试。
五. 函证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函证》
函证(即外部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直接从第三方(被询证者)获取书面答复作为审计证据的过程,书面答复可以采用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等形式。【函证强调:从第三方直接获取有关信息】
函证包含:积极式回函和消极式回函。
积极式回函:不论是否同意函证信息均要求回函。消极式回函:只有不同意函证信息才回函。
函证目的:获取相关、可靠审计证据。
5.1函证影响因素要点内容应当考虑(必须考虑)(与函证的事项相关)(1)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2)函证程序针对的认定;(3)实施函证以外的其他审计程序;可以考虑(即:与被询证者相关)(1)被询证者对函证事项的了解(2)预期被函证者回复询证函的能力或意愿;(3)预期被询证者的客观性。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是否有必要实施函证程序以获取认定层次 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
在做出决策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以及通过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如何将检查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5.2 函证程序对不同认定提供的审计证据(1)为存在、权利与义务认定提供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仅实施函证程序即可)
(2)为完整性认定提供部分审计证据(需要其他程序的配合)
(3)不能为准确性、计价和分摊提供审计证据(函证程序无效)
完整性认定→该入账的没入账,漏记了交易。
不能为准确性、计价和分摊提供审计证据→受到资产折旧程度和主观评估的影响,函证程序无效。
5.3 必须实施函证5.3.1 对银行存款等账户函证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程序。
豁免情形: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某一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背】
如果不对这些项目实施函证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底稿中说明理由。
5.3.2 对应收账款 函证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
豁免情形: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或函证很可能无效;【背】
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先关、可靠的审计证据;
如果不对应收账款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
实务中,表明应收账款函证很可能无效的情况包括:
(1)以往审计业务经验表明回函率很低;
(2)某些特定行业的客户通常不对应收账款询证函回函,如电信行业的个人用户
(3)业务对方是政府机构、或其他处于制度的规定不能回函的单位。
【是否实施函证的办法】
第一步:确定对象
判断对象是否为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重要信息;应收账款;
第二步:对应要求:
(1)银行存款:必须函证(包括零余额账户与本期内注销的账户),除非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相关重大错报风险低。
(2)应收账款:必须函证,除非不重要或函证很可能无效。
无需函证:
①银行存款:不重要,且相关重大错报风险低;
②应收账款:不重要,或无效。(可靠性低不代表无效)
5.4 函证范围范围:金额较大的项目;账龄较长的项目;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的项目;重大关联交易;重大或异常的交易;
5.5 函证时间(1)资产负债表日
通常以资产负债表日为截止日,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适当时间实施函证。(2)资产负债表日之前
条件: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程序:对函证项目自该截止日起至资产负债表日发生的变动实施实质性程序。【背】5.6 函证的实施1.管理层要求不实施函证
(1)如果认为管理层的要求合理,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2)如果认为管理层的要求不合理,且被阻挠而无法实施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当视为审计范围受限,并考虑对审计报告可能产生的影响。
(3)分析管理层要求不实施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并考虑:管理层是否诚信;是否存在重大舞弊或错误;替代程序能否提供与这些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合理→替代程序;不合理→审计范围受限,考虑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5.7函证的发出与评价不同方式函证的实施与总结归纳
(1)发出前:
①邮寄:注册会计师直接发出,被审计单位不能代发
②对询证函上的事项(被询证者的名称、地址、回函地址等)进行充分核对
(2)发出时:
①邮寄:独立寄发,不得使用被审计单位邮寄设施
②跟函:被审计单位同意,注册会计师可以单独前往;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对函证的控制,对舞弊保持警觉
(3)回函后
评价回函的可靠性:
邮寄:①四个一致——名称、地址、邮戳、印章;②原件直接寄给注册会计师,被审计单位不可转交。
跟函:①了解流程和人员;②确认身份和权限;③观察人员的处理。
电子形式:①创造安全环境(加密、电子数码签名技术等);②联系被询证者;
→为电子回函创造安全的环境,电子回函也是可靠的审计证据。
口头:①要求直接提供书面回复;②实施替代程序;(口头不是可靠的审计证据)
限制性条款:①格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