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5%。2023年南京市在实际的征收管理中,对于出租住房的月租金在10万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不按照分税种来计算应纳税额,而是按照月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2.5%的综合征收率计算和缴纳税款。需要注意的是,2.5%的综合征收率适用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享受免征优惠的情况。
1.2023年南京市在实际的征收管理中,对于出租住房的月租金在10万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不按照分税种来计算应纳税额,而是按照月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2.5%的综合征收率计算和缴纳税款。
2.需要注意的是,2.5%的综合征收率适用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享受免征优惠的情况。对于承租人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虽然月租金收入没有超过10万元,在出租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仍需要缴纳增值税。所以,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综合征收率为4%。
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哪些材料呢?
1、房屋所有权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注:尚未办证的新购商品房,须提供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之第1、第2和最后一页)复印件(查验原件)。
2、当事人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个人:居民身份证、护照(外国人)等有效证件;房屋所有权人是未成年人的须提供出生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并由监护人全权代理。
单位:新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注:承租方若是单位的,房屋租赁合同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5、出租共有房屋的,需提交其他共有权人同意出租证明(原件)、共有权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6、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南京自2023年4月1日之后,增值税税率有了新的调整,具体有哪些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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