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截点提醒
1.2023年票据报销截止至2023年3月31日。
2.2023年3月10日起,取消电子发票首次报销承诺签字要求。报销单页面新增承诺事项:”报销人及项目负责人对报销单中单据业务的真实性与相关性负责,并承诺所提供的电子发票首次报销,出租车票非上大用车平台获得“。
3.2023年4月1日起,市内出行平台正式上线,所有经费的市内用车业务原则上通过平台发起用车。除特殊事项外,4月1日起取得的出租车票不再报销。
4.2023年1-3月期间取得的出租车票请尽快报销,报销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
5.每月薪酬申报单据应于当月25日(含)前完成线上审批至“待财务审核”或线下签字递交材料至投递机,并跟进单据处理状态至“已审核”,以免耽误发放。
二、其他提醒事项
6.个人、家庭消费时,请勿开具“上海大学”抬头发票,特别是高档场所、奢侈品购物等场景。
7.薪资申报时,会议咨询、现场咨询、通讯咨询、讲座(课)费分别从对应类型申报发放。
8.如采购的货物、服务在政采集中采购目录内,无论金额大小均需通过采招办进行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服务器、计算机(台式、便携式)、打印机、复印机、显示器、扫描仪、投影仪、碎纸机、复印纸、电梯、空调、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具体详见采招办网站《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版)》。
9.维持性经费(ACEJQ)卡举办的会议严格控制参会人数不超50人,会议天数不超2天。
10.国内差旅费中,外地市内交通费如选择按票实报,可以报销外地出租车、网约车等票据,网约车需提供发票+行程单。(2023年3月27日补充)
(本报销提示将根据情况实时更新,请保持关注。)
财务处
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