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营企业是指投资者对其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某一企业拥有另一企业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时,一般被认为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派人进入被投资方的董事会),则该被投资企业可视为投资者的联营企业。
二、合营企业按合同约定由两个或多个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建立的企业,该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必须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决定。
投资者对联营企业只具有重大影响,即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只具有参与决策的权利,而不具有控制权;而合营者对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控制权,这种控制权是和其他企业共同控制(集体控制,最小且唯一)。
比如说A投资了一个公司B。
如果A对被投资方B仅有参与决策的权利,不能控制或与其他方一起控制B,那么这项投资对于A而言,就是联营企业投资,或者说B是A的联营企业。
如果A可以和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B,那么这项投资就是合营企业投资,或者B是A的合营企业。
如果A自己就可以控制B了,那么B就是A的子公司了。
三、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的区别:
1、共同经营这种模式不需要成立单独的公司(没有单独主体),用一份共同经营协议就可以。每个月共同经营者都要开会,下个月的采购计划要大家都同意才能执行,下个月需要多少钱(负债),每个公司按比例交到一个共同账户里来,销售后挣了多少钱(资产),按比例分给各家。将来就算不在一起经营了,大家该分的也都已经分过了,没有什么净资产的问题了。就是准则说的“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这几个经营者在做账的时候,是把这个块的每项资产和负债,乘以对应的比例,直接加到自己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上就可以了。即会计准则说: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应当划分为共同经营。
2、合营企业是被投资方自己能独立经营(有单独主体),被投资方的股东们只享有经营决策权,股东们对被投资方的净资产享有权利,它不依赖任何一方能独立的生产经营,就是合营企业。即会计准则说的,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常应当划分为合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