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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型职工持股平台或被课以35%的个税!<股权退出个税>

有限合伙型职工持股平台或被课以35%的个税!

实务中,职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中一般由被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GP并管理合伙企业,而职工作为LP只出钱不管理合伙企业。

这样做最大好处在于让职工通过间接持股公司享受公司收益,把职工利益和公司利益捆绑一起,调动职工积极性,防止代理问题产生;同时职工作为LP只出钱不能管事,又可以禁止职工参与公司决策,进而影响公司战略发展等。(如上图1)

二、职工持股平台个人所得税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经营所得”。对于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2023年1月1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4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3〕8号)。

该通知规定: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创投企业,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由于该通知规定“必须经过备案”的创投企业可以采用上述两种征税方式。而实务中,诸多有限合伙型职工持股平台工并未“备案”,因此不能按财税〔2023〕8号文缴税,只能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例题]如上图1,职工李某投资1000万元到A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企业将该资金1000万元投资到甲有限公司中。假定投资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分红200万元;今后有限合伙企业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取得转让款13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职工投资收益情况和其他费用扣除。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万元的经营所得,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55万元。

1. 李某取得分红应缴纳个税=200×35%-6.55=63.45万元。

2. 李某通过有限合伙股权转让溢价应缴纳个税=(1300-1000)×35%-6.55=98.45万元。

合计:161.90万元。宇越会计培训:www.yuyueacc.com

三、解决办法:拆持股平台变直投。

拆持股平台,变直投(如下图2)。

(图2)

[例题]职工李某将1000万元到直接投资到甲有限公司中。假定投资后,李某取得分红200万元;今后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取得股权转让款1300万元。(如图2)

1. 李某取得分红,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个税=200×20%=40万元。

2. 李某通过股权转让溢价,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税=(1300-1000)×20%=60万元。

合计:100万元。节税:61.90万元。

[温馨提示]为了防止职工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决策从而影响公司战略发展,实务中,可以将职工享有的股东部分职权授予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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