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方号

知方号

税务稽查经典案例的分析与点评<4s店税务稽查案例汇编范文>

税务稽查经典案例的分析与点评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接下来是小编整理的案例,通过案例分析与点评让同学们更好的了解税务稽查的意义。

一、案件背景情况

(一)案件来源

2007年1月,某省国税局稽查局接到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转来举报信,举报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公司)涉嫌巨额偷税。

【点评】:在实务中,税务稽查案例最主要来源于举报,本案就是因为举报。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T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职工近500人。2003年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注册资本增加到200万元,2004年搬迁到新厂址。

T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品牌调料、火锅底料,近两年开发出多种规格型号的调味品、小食品、肉食品、蔬菜制品、非酒精饮料等产品。公司下设行政、生产、财务、配送、销售、研发等部门。销售部下设四个办事处,分片区负责国内三十多个销售点的经销业务。

【点评】:公司产品多,部门齐全,机构庞大。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

检查组明确了检查方向与手段,决定先派人到T公司实地调查,掌握企业机构分布情况,然后突击调账检查,并明确检查重点是财务部、销售部、生产车间及保管配送中心等部门,检查资料以账簿凭证等书证为主,对电子数据要求复制存储并打印。稽查人员共分3组实施检查:第一小组检查财务室,重点提取财务数据,用移动硬盘现场拷贝电脑数据库;第二小组检查销售部,重点收集客户档案资料、销售统计报表、业绩考核表等资料;第三小组检查生产车间和保管配送中心,重点检查生产记录、产成品库存,看是否账实相符。

【点评】:“突击调账检查”打响了战争的第一枪!

(二)检查方法

1、突击检查,调查陷入困境

2007年1月22日,检查组按计划对T公司实施突击检查。公司对税务检查积极配合,没有发现正常会计核算资料以外的涉案书证、物证。检查组调取了账簿凭证,分类统计分析产品、包装、材料购进数据,另外梳理了银行账户资料、管理记录、生产材料等资料。

【点评】:企业积极配合,就是人家才不怕你来呢,看来企业早就做好防备。

2、扩大调查,发现重要线索

为了打开僵局,稽查人员决定到超市、集贸市场收集T公司不同品名、不同规格和型号的调味产品,与账簿记录的产品包装品名、型号、规格等进行比对分析。终于,稽查人员在一个小包装袋上发现该公司除在税务机关登记的生产地址、电话外,另有一个销售部电话。

【点评】:稽查军团败了个落荒而逃,咋办呢,回单位,领导问:“查出啥来了?”要是回答打了败仗,多没面子,那就逛街去吧,逛菜市场······

3、内查外调,取得关键证据

面对上述情况,为取得案件的突破,市国税局领导根据案件进展,将检查组人员分为两组,一组继续从销售部收集的经营资料入手,重点查找整理违法线索。另外一组从购货方入手收集其隐匿收入的证据。稽查人员在该公司客户群中选出一批购货商,从购货方逆向调查该公司的商品流、资金流,收集销售发票、购销合同、银行凭证等涉税资料。经过努力,在上述购货商提供的货款支付凭证中,发现几张银行转账支付凭证回单,收款方开户银行是某农行分理处,收款单位是T公司,但这个账户账号不是T公司登记注册的结算银行账户账号,说明T公司还另有一条资金流渠道。稽查人员当即开具“税务机关检查银行存款许可证明”,从银行查明这就是T公司的账户,该账户从2004年开设以来,发生大量资金往来,从该账户的银行原始原始凭证中可看出,许多销售货款被汇入该账户。T公司偷税违法事实浮出水面。

稽查人员依法再次对T公司老总邓某进行调查询问。在铁的事实面前,邓某经过长时间的复杂思想斗争,终于如实交代了偷税违法事实,并于2007年2月5日、3月30日分别通知其家属将隐匿于账外的涉税资料交出,共有银行收款凭证1384张、产品出库单 222张等,至此该偷税案案情已水落石出。

【点评】:已经调查出企业税务违法。

4、发起协查,确认违法事实

经过两个多月的系统归类整理,检查组向购货商所在地国税局发出协查,对购货商与T公司的资金往来、货物往来、购销合同等进行认定,固定关联证据,确认违法事实。

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

(一)违法事实及作案手段

经查,T公司在2004年1月至2006年12月间,采取在某农行分理处开设账户收取账外经营销货款的形式,共少列收入4146万元,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税款705万元。案发后,除当事人补缴增值税税款30万元外,仍偷税675万元。

【点评】:偷了税稽查出来前,主动补交的30万不算偷税?

(二)处理结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追缴增值税税款675万元,并处少缴税款50%的罚款。

2、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加收滞纳金161万元。

【点评】:滞纳金每天万分之五,小小的万分之五,算起来真是一大笔账呢!

3、该案上述违法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以及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点评】补了税,交了罚款,滞纳金,但还是到刑法里面去了,这就意味着抓人了!

这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总结】:企业偷税漏税,本身风险就是很高的。不要以为找不到就万事大吉,其实随时有可能会东窗事发的。一但事发后果会非常严重的,所以一定不要以身试法以免后悔莫及。

说明:因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东奥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赞+1 打印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lizi9903@foxmail.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