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方号

知方号

1821 文物文化资产 <保障性住房属于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吗>

(一)文物文化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成本入账。1.外购的文物文化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可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如运输费、安装费、装卸费等)。外购的文物文化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2.接受其他单位无偿调入的文物文化资产,其成本按照该项资产在调出方的账面价值加上归属于调入方的相关费用确定。调入的文物文化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发生的归属于调入方的相关费用,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无偿调入的文物文化资产成本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发生的的归属于调入方的相关费用,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3.接受捐赠的文物文化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费用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但按照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费用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评估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费用确定。接受捐赠的文物文化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金额,贷记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捐赠收入”科目。接受捐赠的文物文化资产成本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金额,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4.对于成本无法可靠取得的文物文化资产,单位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待成本能够可靠确定后按照规定及时入账。(二)与文物文化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参照“公共基础设施”科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三)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处置文物文化资产,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1.报经批准对外捐赠文物文化资产,按照被处置文物文化资产账面余额和捐赠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捐出方的相关费用合计数,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按照被处置文物文化资产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捐出方的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2.报经批准无偿调出文物文化资产,按照被处置文物文化资产账面余额,借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无偿调出过程中发生的归属于调出方的相关费用,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四)单位应当定期对文物文化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文物文化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或报废等,参照“公共基础设施”科目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lizi9903@foxmail.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