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时代的新青年
我们中南人的税法知识不可少
并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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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取得的“三助津贴”属应税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四条规定: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项目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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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取得的“三助津贴”属于劳务收入,应按劳务计税
学生与学校不存在雇佣关系。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因学生与学校不存在雇佣关系,发放给学生的“三助津贴”只能按劳务计税。
如将学生发放的“三助津贴”按工资薪金计税,则必须将学生与学校的关系定义为雇佣关系,而雇佣关系则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层面的问题,如是否为学生购买社保等。
如将学生取得的“三助津贴”认定为工资薪金,可能会导致学生父母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实。如该同学的父母已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进行抵扣,而我校又将发放给该同学的“三助津贴”视为“工资薪金”,可能会导致出现其父母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与实际不符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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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1.每月进行预扣预缴:根据新税法规定,学生取得 “三助津贴”,学校按劳务报酬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是“三助津贴”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当月不超过4000元的,费用按800元扣除;当月超过4000元(含4000元),费用按20% 扣除。
2.年度终了进行汇算清缴:年度终了,学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汇算清缴,全年 “三助津贴”收入额(收入减除20%的费用)减除费用60000元后为该同学2023年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假设只有三助津贴一项收入)。
张小小同学2023年度在学校每月取得“三助津贴”1000元,每月预扣个人所得税40元,全年收入12000元(假设张小小同学只有“三助津贴”这项劳务报酬收入,并且无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合计预扣个人所得税480元,次年汇算清缴计算个人所得税。
(一)2023年每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1.每月“三助津贴”应纳税所得额 = 1000 - 800 = 200(元)
(注:当月不超过4000元的,费用按800元扣除)
2.每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 200 * 20% = 40(元)
(注:“三助津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按20% 预扣率计算)
3.全年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 40 * 12 = 480(元)
(注:如某月有多笔三助津贴收入,应将其合并计算再减除费用)
(二)2023年3月至6月汇算清缴
1.2023年全年“三助津贴”收入额 = 12000 *(1-20%)= 9600(元)
2.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 = 9600 - 60000= -50400(元)
(注:60000元费用为全年个税免征额)
通过上述计算,张小小同学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或等于)60000元,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已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480元,可以在2023年汇算清缴时全额退还;如其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60000元,则计算出2023年全年应扣缴个税减去预扣预缴的个税的差额为补退税的金额。
常见问题答疑
问:毕业生明年还能进行个税汇算清缴吗?
答:无论你在校还是工作了,都可以按年度进行汇算清缴。
答:因为新个税是今年1月1日才开始实施,汇算清缴小编也还没有经验,等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汇算清缴有关政策后,小编一定会及时通知、帮助大家,请保持关注微信公众号【中南大学计划财务处】的消息,愿为大家继续排忧解惑!
咨询电话:0731 - 88830557 88877349
资料来源 | 中南大学计划财务处
文案 | 彦宏 廖文 刘奕 晓羽
编辑 | 晓羽 李雨霞
责编 | 宁成明 隆佩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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