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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促共同富裕强化税收调节:个税改革将有新动作,专家建议推房地产税<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看法和认识>

中央促共同富裕强化税收调节:个税改革将有新动作,专家建议推房地产税

在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目标下,相关改革将加快推进。

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

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中国政法大学施正文教授对第一财经分析,市场经济在初次分配中起着基础性作用,但每个人机遇、禀赋、资源等不一,初次分配后个人收入差异较大,这就需要政府通过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手段来对收入进行调节,促进共同富裕。慈善等第三次分配可以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

他表示,在促进共同富裕目标下,未来相关税制会进一步改革,提高直接税比重,完善相关税种。比如个税应该降低劳动所得税负,调整最高边际税率鼓励创新。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试点,房子多、价格贵的人多交税,发挥收入分配调节作用。可以考虑开征遗产税,防止贫富过分悬殊。

个税改革将有新动作

当前中国税制结构中,以所得税等代表的直接税占比低,而以增值税、消费税为代表的间接税占比高。目前直接税和间接税比重大概是3:7。

施正文表示,间接税主要附加在商品价格中,最终是消费者负担。穷人和富人在商品消费上的税负是一致的,但由于富人收入高实际负担低,而穷人收入低实际则负担高,这加剧了贫富差距。因此间接税比重高不利于收入分配调节,应该提高直接税占比,降低间接税占比,这也是目前国家税制改革的方向。间接税占比降低也有利于降低企业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下称“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优化税制结构,健全直接税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

作为收入分配调节最重要的税种,个人所得税在收入分配调节中承担更重要作用。

2023年实施的个税改革,首次引入了综合所得税制,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四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将综合所得起征点设为5000元每月,扩大中低收入者个税税率级距,并引入子女教育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这明显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税负,强化了收入分配调节作用。

施正文表示,个税改革后低收入者基本不用交个税,未来改革不再只是简单提高起征点,因为这样其实高收入者受益更加明显。目前个税中劳动所得税负(最高45%)明显高于资本所得税负(一般为20%),未来改革应该进一步降低劳动所得税负,平衡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税负。

此前财政部部长刘昆公开表示,“十四五”时期将适时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法,合理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完善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政策体系。

多位财税专家对第一财经分析,综合所得范围扩大,将使得个税税制更加公平,强化收入分配调节功能。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一步完善,有利于降低老百姓负担,比如中央已经明确研究推进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上述会议提出,鼓励勤劳创新致富。施正文认为,目前劳动所得最高45%边际税率设置过高,适用这档税率多为科技人才、专业人士等。促进共同富裕还需要靠创新驱动经济发展,先富带后富,因此可以考虑适当降低个税最高边际税率,更好地鼓励这些人才创新。

加快推进房地产税、考虑开设遗产税

施正文表示,目前中国人财富不少体现在拥有多套房子上。下一步应该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进程,尽快开征房地产税。一般来说只有一两套房子的老百姓可能不用交房地产税,对普通老百姓没什么影响。但房子越多、价格越贵的富人则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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